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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消品的价格监测与干预

2026-10-01 慕飞鸿 民生快消品与重点商品流通 阅读 26 评论 0
农产品流通研究|一、渠道与业态 | 5、民生与快消| 15 民生快消品与重点商品流通 |
价格监测由价格主管部门按周与按月采集,重要商品价格进入预警区间后,干预按法定程序启动。2025 年食品价格处在低位,鲜菜与猪肉的月度波动明显,价格执法的落点更多在地方层面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价格监测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猪粮比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

关键数据
2025 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
0%
与上年持平;食品烟酒价格下降 0.7%,其中猪肉下降 6.1%、鲜菜下降 3.9%、粮食下降 1.0%、鲜果上涨 1.2%;扣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 CPI 上涨 0.7%。国家统计局(2026-01-19 发布)
2025 年 12 月鲜菜价格同比涨幅
18.2%
当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 0.8%,为 2023 年 3 月以来最高;鲜果上涨 4.4%,蛋类下降 12.7%。国家统计局 2025 年 12 月居民消费价格数据
2025 年食品价格对 CPI 的下拉幅度
0.27个百分点
全年食品价格下降 1.5%,降幅比上年扩大 0.9 个百分点;鸡蛋价格下降 8.5%,牛肉与羊肉价格分别下降 1.1% 和 1.5%。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王有捐对 2025 年 CPI 的解读
2025 年 9 月至 12 月核心 CPI 连续高于 1% 的月数
4个月
核心 CPI 是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25 年 12 月同比上涨 1.2%,全年上涨 0.7%。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王有捐对 2025 年 CPI 的解读
海口市一起哄抬价格案的罚款金额
20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277 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山市一起标价外加价案的罚款金额
1000元
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16.07 元;《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价格监测的制度依据

价格监测是价格调控的前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监测的对象是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按品类的波动程度确定监测频次,波动大的品类按周或者按日采集,波动小的品类按月采集,采集结果作为调控的参考。

价格监测与干预的四个环节

图 1 价格监测与干预的四个环节

二、监测体系的层级与频次

监测体系分中央与地方两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全国重要商品价格的采集与分析,对 36 个大中城市的粮油副食品价格实行日报,对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价格实行周报。

生猪价格监测用于计算猪粮比,这一比值是判断生猪价格是否过度下跌的核心指标。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按本地品类补充监测,粮油、肉蛋、蔬菜是各地共同纳入的品种。

三、2025 年的价格走势

2025 年食品价格处在低位。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与上年持平,食品烟酒价格下降 0.7%;食品中猪肉价格下降 6.1%,鲜菜下降 3.9%,粮食下降 1.0%,鲜果上涨 1.2%;扣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 CPI 上涨 0.7%。

食品是拉低 CPI 的主要项。全年食品价格下降 1.5%,影响 CPI 下降约 0.27 个百分点;鸡蛋价格下降 8.5%,牛肉与羊肉价格分别下降 1.1% 和 1.5%,生猪供应持续增加是猪肉价格转跌的主要原因。

2025 年居民消费价格的品种变动(%)

图 2 2025 年居民消费价格的品种变动(%)

四、月度波动与年末回升

月度数据显示的波动比全年更明显。2025 年 12 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 0.8%,为 2023 年 3 月以来最高;其中鲜菜价格同比上涨 18.2%,鲜果上涨 4.4%,蛋类下降 12.7%。

核心 CPI 从 2025 年 9 月起连续 4 个月同比涨幅保持在 1% 以上,12 月上涨 1.2%。食品与能源价格是拉低 CPI 的两项,扣除这两项后的价格水平回升更明显,价格监测对月度波动的跟踪比年度数据更及时。

12 月部分食品价格同比(%)

图 3 12 月部分食品价格同比(%)

五、价格干预的法定工具

价格干预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级人民政府采取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十一条规定,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干预与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按第三十二条及时解除。

价格干预与紧急措施的适用条件

图 4 价格干预与紧急措施的适用条件

六、储备、价格调节基金与保护价格

干预措施以外还有三项制度化的工具。《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储备提供实物基础,保护价格守住收购端,价格调节基金提供资金支持,三者与限价类措施配合使用。

七、收储触发下的价格调控实践

猪肉是价格调控的常见对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 2021 年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按猪粮比设定三级预警。

2025 年 8 月,全国平均猪粮比价跌至 6:1 以下,进入三级预警区间;8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收储通过减少市场流通量托住价格,与能繁母猪产能引导配合使用,一项管短期、一项管中期。

八、地方价格执法的案例

价格执法的落点更多在地方。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起哄抬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277 号),罚款 20 万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中,低价倾销与哄抬价格分别被处以罚款。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查处一起标价外加价的案件,没收违法所得 16.07 元并罚款 1000 元。案件金额从几十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执法依据都是《价格法》第十四条列举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处理的是同一类行为。

三起价格违法案件的罚款金额(元)

图 5 三起价格违法案件的罚款金额(元)

九、价格监测与干预的判断

价格监测与干预是一套有法定程序的组合。监测提供数据,预警把数据翻译成等级,干预按等级启动。2025 年全年 CPI 与上年持平,食品烟酒下降 0.7%,猪肉下降 6.1%,鲜菜下降 3.9%,食品是拉低 CPI 的主要项;12 月 CPI 同比上涨 0.8%,鲜菜上涨 18.2%,月度波动的幅度大于全年。

干预工具分储备、基金、保护价格与限价四类,各自的适用条件写在同一部法律里。价格执法的金额从几十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处理的是同一类不正当价格行为,监测的频次与干预的层级共同决定了价格异常被发现和处置的速度。

价格监测与干预有明确的制度依据与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第二十九条规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过低时可实行保护价格,第三十条与第三十一条分别规定干预措施与紧急措施的适用条件。2025 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与上年持平,食品烟酒价格下降 0.7%,其中猪肉下降 6.1%、鲜菜下降 3.9%、粮食下降 1.0%、鲜果上涨 1.2%,全年食品价格下降 1.5%、影响 CPI 下降约 0.27 个百分点;12 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 0.8%,鲜菜上涨 18.2%,核心 CPI 从 9 月起连续 4 个月涨幅保持在 1% 以上。价格执法的落点更多在地方,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起哄抬价格行为罚款 20 万元(海市监处罚〔2024〕277 号),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查处一起标价外加价案,没收违法所得 16.07 元并罚款 1000 元。

行内实情

监测提供数据,预警把数据翻译成等级,干预按等级启动
干预工具分储备、基金、保护价格与限价四类,适用条件写在同一部法律里
价格执法的金额从几十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处理的是同一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关问题

价格监测是谁在做、多久一次。
由价格主管部门做,频次按品类波动程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对 36 个大中城市的粮油副食品价格实行日报,对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价格实行周报,生猪与玉米的比值就是猪粮比。
价格干预措施有哪些法定工具。
《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情形消除后按第三十二条及时解除。
价格执法一般都罚多少。
金额取决于行为与情节。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起哄抬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277 号),罚款 20 万元;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查处一起标价外加价的案件,没收违法所得 16.07 元并罚款 1000 元。两起案件的依据都是《价格法》第十四条列举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金额差别来自行为性质与影响范围。
名词解释

加价:商品从上一环节到下一环节的价格抬升,常用”加价倍数”衡量链条长短。
保供:在灾害、疫情或价格大幅波动时保障市场供应的措施。
价格调节基金:政府用于平抑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专项资金。
总第0315篇 | 一、渠道与业态|15-民生快消品与重点商品流通-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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