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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质量抽检与不合格处置

2026-10-03 慕飞鸿 中药材流通 阅读 6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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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质量监管靠抽检发现线索,靠处置落到整改。国家药品抽检与省级抽检两条线并行,2025 年中药饮片专项抽检 10 个品种 2461 批次、不符合规定 66 批次,不合格项集中在性状、鉴别与农药残留。发现不合格之后,处置从暂停销售使用与召回开始,走到立案调查与结果公开。

关键词 中药材抽检中药饮片不合格处置性状农药残留药品管理法

关键数据
2025 年药品抽检总体合格率
99.2%
全年抽检 135 个品种、19386 批次,覆盖 1164 家药品生产企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5 年国家药品抽检年报》
中药饮片专项抽检的批次
2461批次
抽检 10 个品种,符合规定 2395 批次,不符合规定 66 批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5 年国家药品抽检年报》
饮片不合格项中的性状批次
29批次
同批还涉及薄层色谱鉴别 16 批次、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 9 批次、含量测定 6 批次、浸出物 4 批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5 年国家药品抽检年报》
中药材质量监测的规模
20 · 1034个 · 批次
发现的问题为掺伪掺杂、外源性有害物质残留超限、种植采收及产地加工不规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5 年国家药品抽检年报》
中药材质量风险提示函
88份
同期发出药品质量风险提示函 958 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药典》2025 年版禁用农药清单
47 · 72种 · 单体
较 2020 年版的 33 种 55 单体扩围。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典》2025 年版

一、中药材抽检的两条线

中药材质量抽检分国家和省级两条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家药品抽检,按品种下达抽检计划,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与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抽检,针对地方用药特点补充品种。

两条线的抽样对象不同。国家抽检偏重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覆盖面,省级抽检贴近本地的饮片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同一年度里,两条线的结果都要汇总公开。

二、2025 年国家药品抽检的总体口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6 年 4 月 16 日发布《2025 年国家药品抽检年报》,全年抽检 135 个品种、19386 批次,总体合格率 99.2%,覆盖 1164 家药品生产企业。

抽样分布在 3 个环节,生产环节抽取 4511 批次,经营环节含网络销售 13699 批次,使用环节 1176 批次。中成药抽检 47 个品种 6619 批次,不符合规定 20 批次,合格率 99.7%。

2025 年药品抽检合格率(%)

图 1 2025 年药品抽检合格率(%)

三、中药饮片专项抽检的项目结构

中药饮片是国家抽检的专项之一。2025 年专项抽检 10 个品种 2461 批次,含配方颗粒,符合规定 2395 批次、不符合规定 66 批次。

不合格项目按批次排列,性状 29 批次、薄层色谱鉴别 16 批次、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 9 批次、含量测定 6 批次、浸出物 4 批次、水分 3 批次、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1 批次、杂质 1 批次、总还原糖 1 批次。部分批次同时存在多个项目不符合规定。

饮片抽检不合格的项目(批次)

图 2 饮片抽检不合格的项目(批次)

四、中药材质量监测的三类问题

抽检以外还有监测。2025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生产企业、药材市场集散地与种植集中区的中药材质量开展监测,全年监测 20 个品种 1034 批次。

监测发现的问题归为 3 类,掺伪掺杂、外源性有害物质残留超限、种植采收及产地加工不规范。监测与抽检的差别在对象,抽检针对市场上的药品批次,监测针对药材本身的来源与加工。

中药材质量监测的三类问题

图 3 中药材质量监测的三类问题

五、2025 年版药典的检验项目扩容

检验项目的多少决定抽检能查到什么程度。《中国药典》2025 年版把禁用农药清单从 2020 年版的 33 种 55 单体扩大到 47 种 72 单体;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限量覆盖 52 种药材,铅不超过 5 mg/kg、镉不超过 1 mg/kg、砷不超过 2 mg/kg、汞不超过 0.2 mg/kg、铜不超过 20 mg/kg。

新增的还有植物生长调节剂检查。2025 年版药典增加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测定法,对麦冬的多效唑限量定为不超过 0.1 mg/kg。检验项目增加之后,同一次抽检能发现的问题更细。

《中国药典》两版的禁用农药清单(种)

图 4 《中国药典》两版的禁用农药清单(种)

六、抽检不合格之后的处置流程

不合格通告发布之后,处置按风险控制、调查整改、立案查处、结果公开 4 步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 年第 43 号通告写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与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合格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立案由属地承担。通告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不合格通告的处置步骤

图 5 不合格通告的处置步骤

七、不合格的定性:劣药与假药

定性决定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按假药论处,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按劣药论处。性状、水分、杂质这类项目不符合规定,多按劣药认定。

罚则分两档。生产、销售劣药的,按第一百一十七条处理,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八、地方通告里的不合格品种与项目

省级通告给出了品种与项目的对应关系。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 年第 1 期通告涉及 6 批次,包含骨碎补的性状、白芍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与含量测定、麸炒山药的性状与二氧化硫、金银花检出的禁用农药氟虫腈、龙眼肉的水分。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12 月 26 日通告 5 批次,涉及山楂的水分、全蝎的水分、决明子的含量测定、穿山龙的性状、茯苓的水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 年第 3 期通告 6 批次,涉及白芍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茯苓的水分、五加皮与茜草炭的浸出物、蜜款冬花的药屑及杂质与含量测定。

九、风险提示与源头整改

抽检数据会回到源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发布抽检结果的同时,发出 958 份药品质量风险提示函与 88 份中药材质量风险提示函,督促企业排查整改、落实风险防控。

提示函指向的是系统性风险。单一批次不合格对应一家企业的整改,多批次同品种不合格则指向产地的种植采收与加工方式。中药饮片已被纳入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的资格管理,抽检不符合规定会取消中选资格。

十、中药材质量抽检与不合格处置的判断

抽检把质量状况变成可核对的数据,处置把数据变成整改压力。2025 年中药饮片专项抽检不合格率约 2.7%,不合格项集中在性状与鉴别,外观与基原仍是第一道筛选。

处置的两段最可核查。一段是风险控制,暂停销售使用与召回有明确的对象与范围;一段是立案查处,罚则与公开结果对应到具体企业与批次。监测给出的掺伪掺杂与外源性残留超限,指向产地加工与种植环节,抽检覆盖到哪一层,整改才能落到哪一层。

中药材质量抽检分国家与省级两条线,国家药品抽检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与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5 年国家药品抽检年报》披露,全年抽检 135 个品种、19386 批次,总体合格率 99.2%,覆盖 1164 家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专项抽检 10 个品种 2461 批次,不符合规定 66 批次,涉及性状 29 批次、薄层色谱鉴别 16 批次、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 9 批次、含量测定 6 批次。2025 年中药材质量监测 20 个品种 1034 批次,问题集中在掺伪掺杂、外源性有害物质残留超限、种植采收及产地加工不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 88 份中药材质量风险提示函。《中国药典》2025 年版把禁用农药清单扩大到 47 种 72 单体。不合格处置按风险控制、调查整改、立案查处、结果公开 4 步走,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罚则按第一百一十七条执行。

行内实情

抽检公开的是批次清单,企业改没改要看后续处置,风险控制与立案查处是两段最可核查的动作
饮片不合格集中在性状与鉴别,外观与基原的判断仍是抽检的第一道筛选
监测把问题指向掺伪掺杂与外源性残留超限,落点在种植采收与产地加工

相关问题

中药材抽检由谁组织。
分国家和省级两条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家药品抽检,按品种下达抽检计划,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与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抽检,针对地方用药特点补充品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5 年国家药品抽检年报》显示,全年抽检 135 个品种、19386 批次,总体合格率 99.2%,覆盖 1164 家药品生产企业。
中药饮片抽检不合格集中在哪些项目。
2025 年中药饮片专项抽检 10 个品种 2461 批次,不符合规定 66 批次,涉及性状 29 批次、薄层色谱鉴别 16 批次、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 9 批次、含量测定 6 批次、浸出物 4 批次、水分 3 批次、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1 批次、杂质 1 批次、总还原糖 1 批次。性状的批次最多,外观与基原仍是第一道筛选。
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怎么处置。
按风险控制、调查整改、立案查处、结果公开 4 步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 年第 43 号通告要求相关企业与单位暂停销售使用、召回,对不合格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定性上,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按劣药论处,罚则按第一百一十七条执行。
总第0966篇 | 二、品类流通|38-中药材流通-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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