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进口的渠道与检疫
关键词 水产进口检疫准入境外企业注册检疫许可证开箱查验未准入境
一、水产进口的准入制度
水产品进境实行检疫准入制度。《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把准入拆成四项:产品风险分析、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与审查、检验检疫要求确定、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境的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名单,不在名单内的品种与国家不允许输华。这一名单是进口渠道的第一道门槛。
二、准入名单的形成方式
名单的形成分两种情况。对首次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总署做产品风险分析,并对该国的水生动物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做评估;对曾经或者正在输出的,做回顾性审查。
评估之后,海关总署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协商签订议定书或者确定检验检疫证书,必要时派专家组到输出国现场审核。名单与检验检疫要求随审查结果动态调整。
三、境外企业的注册登记
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要注册登记。企业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官方推荐,海关总署审查推荐材料,并可视情况派专家组对申请企业抽查。
注册登记的有效期是 3 年。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 6 个月由输出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海关总署注销其注册登记。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注册登记。
四、输华注册企业的更新节奏
注册名单在动态更新。2025 年 3 月 24 日,海关总署一次性新增 19 个国家共 34 家水产品企业的输华注册,其中韩国 7 家、摩洛哥 5 家、印度尼西亚 3 家、阿根廷 2 家、毛里塔尼亚 2 家,智利、挪威、新西兰、阿曼、巴基斯坦、俄罗斯等国各 1 家(海关总署)。
名单更新等于新增产能的开关。新增企业自公告之日起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方允许输华,进口商要按注册号逐批核对供货企业,注册状态异常的企业不能供货。
五、进口商的申报要求
进口这一端有申报义务。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219 号(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2025 年 11 月 7 日发布、2025 年 12 月 15 日实施,要求进口商确保目录内的农产品来自海关公布的注册状态正常的境外企业。
申报时要在报关单或者备案清单的「产品资质」项下,填写境外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同一报关单涉及多个商品项的,逐项填写对应企业的注册号。
六、检疫许可证与随货单证
食用水生动物进境要办检疫许可证,在进境口岸海关办理。报检时凭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
三处收货人要对上。检疫许可证上的申请单位、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与货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应当一致,实际运输路线要与检疫许可证一致,对不上的按货证不符处理。
七、指定监管场地与进境口岸
食用水生动物应当从海关总署公布的指定口岸进境,海关总署定期考核指定口岸并公布名单。
口岸的资质决定了能进什么品类。没有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只能进冻品,活鲜与冰鲜要走有资质的空港或者水运口岸,落地之后进入查验区与暂存区。
八、现场查验的内容与开箱比例
进境口岸海关现场查验按五项内容推进:核对货证,检查包装与标签,做临床检查,检查包装用水或者冰与铺垫材料是否夹带禁止进境物,发现问题适当增加开箱比例。
开箱查验比例按类别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不高于 10%、最低不少于三件;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低于 10 件的全部开箱,10 件以上每增加 10 件开箱数增加两件、最高不超过 20 件(《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临床检查看的是状态。游动是否异常,体表有无溃疡、出血、囊肿与寄生虫感染,体色是否正常,贝类闭壳肌收缩有无异常,甲壳类体表与头胸甲是否有黑斑或者白斑。
九、实验室检测的项目
抽样之后进实验室。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海关按有关标准、监控计划与警示通报要求采样,检测与监测水生动物疫病病原、食源性致病微生物与寄生虫,贝类毒素等生物毒素,重金属与农兽药残留,以及其他要求的项目(《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检测结果决定处置路径。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主动召回不合格货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差异化监管与提离方式
抽样送检期间的提离规则按风险等级分档。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193 号(关于优化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2025 年 9 月 26 日发布、2025 年 10 月 15 日实施,把货物分成三档:低风险监测放行,中风险附条件提离,高风险扣留检测。
适用这一安排有条件。收货人要建立经营档案,进口记录与流向记录保存不少于 2 年;被查发违规提前销售、使用,或者不合格产品未按规定召回、退运、销毁的,6 个月内不再适用附条件提离与监测放行,后续进口一律口岸扣留检测。
11、不合格的处置与案例
不合格的处置有八种情形。未被列入允许进境名单、无有效检疫许可证、无输出国官方有效检验检疫证书、单证收货人不一致或者运输路线与许可证不符、来自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货证不符、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死亡且出现疫病临床症状、临床检查发现死亡率超过 50% 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退回或者销毁在海关监督下执行,由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实施。通报里的水产品问题集中在几处:2025 年 8 月全国海关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未准入境食品 617 批次,药物残留与动物疫病 163 批次居首,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因检出动物疫病被退运或者销毁;同期挪威与英国的冰鲜大西洋鲑鱼因检出寄生虫被拒(中国食品安全网)。
12、水产进口渠道与检疫的判断
水产进口的渠道由名单、注册与证书三段框定。名单决定哪些国家与品种可以输华,注册决定哪些企业可以供货,证书决定这一批货能否报关,三段里任何一段不成立,货就停在口岸。
到岸之后的处置按风险分级。现场查验按食用水生动物不高于 10%、最低不少于三件的比例开箱,实验室检测覆盖疫病病原、致病微生物、寄生虫、贝类毒素、重金属与农兽药残留;低风险监测放行、中风险附条件提离、高风险扣留检测,不合格的退回或者销毁。
门槛的高低体现在未准入境通报里。2025 年 8 月的 617 批次里药物残留与动物疫病居首,说明名单与证书管不到的部分落在源头的养殖与加工控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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