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体系建设的成本与效果
关键词 农产品追溯承诺达标合格证国家追溯平台肉菜流通追溯追溯成本追溯标识
一、追溯体系的 3 条线
追溯体系在国内由 3 条线并行。农业农村部门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商务部门建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市场监管部门把追溯接入市场销售环节的进货查验。
法律依据分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3 条线在数据上逐步对接。农业农村部与商务部推动平台互联互通,市场监管总局把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落在凭证上。
二、国家追溯平台的建设与规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建设,含追溯、监管、监测、执法 4 大系统与指挥调度中心。
平台规模持续扩大。截至 2025 年 8 月,平台访问量累计 2.39 亿次,入驻生产经营主体 60.71 万家、监管执法机构 2.4 万家。截至 2025 年底,部省两级追溯平台累计注册生产经营主体超过 200 万家。
标准化建设在补课。农业农村部 2025 年发布追溯术语、编码与标识、数据格式、数据接口 4 项农业行业标准,通过部公告第 898 号发布、2025 年 7 月 1 日实施,推动部省两级追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推行
合格证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承诺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常规残留不超标。实施范围涵盖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
制度在完善。2023 年合格证写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5 年 12 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202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明确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法律责任。
开具量在地方快速上行。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5 年累计开具电子合格证突破 68 万张,使用率同比增长 194.9%;山西省 2025 年开具 652 万余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总量 759 万余吨;宁夏回族自治区“三类主体”累计开具 2000 余万张。
四、肉菜流通追溯试点的投入与产出
2010 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先后在 58 个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在 18 个省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产出可以量化。截至 2018 年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覆盖 34 个地方、102 个城市,涉及 8.6 万多家企业、超过 52 万商户;追溯品种覆盖猪牛羊鸡肉、500 多种蔬菜、1240 种水果及近千种水产;中央平台累计接收追溯信息 66.6 亿条,2018 年日均接收 450 万条。
试点结束后转入常态化运行。2018 年试点建设工作全面结束,商务部不再直接对建成后的运行情况监督考核,运维经费由地方分级列入财政预算,或者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信息化追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维。
五、追溯数据的标准与互联互通
平台之间曾长期各自为政。商务部与农业农村部各建平台,追溯数据的采集、接口与编码标准存在差异,相互间未能有效联通,形成信息孤岛。
标准在补齐。农业农村部 2025 年集中发布追溯术语、编码与标识、数据格式、数据接口 4 项核心行业标准,为部省平台数据对接提供统一规范。国家追溯平台并入平台后,数据格式口径不统一导致的汇聚、分析与决策支持困难逐步缓解。
市场端的接口由规章固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1 号)把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
六、追溯体系的企业成本结构
追溯的成本分 4 块,硬件、标识、软件与人力。硬件含扫码枪、标签打印机、温湿度传感器;标识按枚计价,纸质二维码标识单价低于 RFID 标识;软件按年订阅或者买断;人力成本落在数据录入与凭证保存。
日常成本比建设成本更持久。企业须按办法保存合格证与进货凭证,保存期不少于 6 个月;收购农产品后混装或者分装销售的,应当按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重新开具合格证,并保存至少 6 个月。数据录入依赖人工的环节,是成本最重的部分。
基层的观察印证了成本约束。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给出的判断是,开具纸质合格证增加生产成本,导致生产主体和收购主体开具与索证的积极性不高;该自治区为此联合第三方开发合格证小程序,与快速检测结果联动,降低开证成本、简化查证验证操作。
七、追溯体系对监管的效果
追溯把监管从抽检抽查扩到数据核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不合格处置有记录要求。市场开办者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协议销毁、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数量、产地、销售者与销毁方式,留存销毁影像信息,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 6 个月。
案件在产地与市场之间流转。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与移送制度在办法中细化,产地与市场的信息共享把追溯链条接到处置环节。
八、追溯体系对市场的效果
带证上市把产地的质量承诺传递到市场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鼓励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对无法提供合格凭证的产品做抽检或者快检。
开具量与带证上市量同步上行。山西省 2025 年 652 万余张合格证对应 759 万余吨带证上市农产品;南宁市截至 2025 年底开具合格证 13.92 万张、带证上市产品 445 万吨。合格证成为进入商超与批发渠道的通行凭证之一。
追溯标识与合格证在地方合并使用。宁夏把合格证小程序与快速检测结果联动,形成码证合一的标识,把检测结论直接挂在合格证上。
九、基层开证的落地方式
开具量的差别反映基层执行成本。南宁市截至 2025 年底开具合格证 13.92 万张、带证上市农产品 445 万吨,建立便民打印服务点 166 个,含 107 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站、9 个村级打印示范点与 50 个企业合格证示范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指导、快速检测与便捷开证的综合服务;自制度实施以来,该市查处销售农产品未开具合格证的案件仅 5 件。
另一端是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某农业公司销售的荔枝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责令限期整改后复查仍未改正,被依法行政处罚,该案入选农业农村部 2025 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云南省元谋县 2025 年开具合格证 861 张、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 6668.5 吨,同期用胶体金开展快速检测 1000 批次。
十、成本与效果的匹配
建设期的投入与运行期的效果不对等。建设端投入硬件、标识、软件与人力 4 块,标识按枚计价,数据录入依赖人工的环节成本最高;运行端,平台之间的数据标准不一曾长期存在,4 项行业标准在 2025 年落地后才提供统一规范。
效果的分配不均衡。监管端可以按数据核查替代部分现场巡查,市场端可以把合格证作为进货查验凭证,消费端扫码查询把产地信息传递给终端;成本端由生产企业、合作社与收购主体承担,其中小农户的开证成本最直接。
地方的应对是把开证工具做轻。设立便民打印服务点、开发合格证小程序、与快检联动,都在降低单张合格证的开具成本,把制度落地的摩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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