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与 248 号令
关键词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248 号令官方推荐注册在华注册编号注册有效期暂停输华
一、248 号令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公布,2021 年 4 月 12 日发布,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取代此前的备案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不在其中。
注册是进口的前置条件。已注册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
覆盖范围逐年扩大。截至 2025 年 11 月,注册管理已覆盖全球 178 个国家(地区)的 9.4 万家企业(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骆军,2025 年 11 月 25 日新闻发布会)。
二、两类注册方式与 18 类名录
注册分两类:一类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一类由企业申请。分类依据是食品的风险,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与食用方式都计入。
248 号令下需要官方推荐注册的有 18 类: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名录以外的食品由企业自行申请注册(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
两类方式的差别在境外官方的责任。推荐注册要求主管当局先对企业做审核检查,再向海关总署推荐,企业自行申请则由企业对自己的材料负责。
三、推荐注册的材料与官方责任
推荐注册提交的材料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主管当局关于企业符合规定要求的声明、主管当局对企业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海关总署在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与工艺流程图等体系文件。
企业自行申请的材料简单一些,包括注册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与承诺符合要求的声明(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
材料由提交方负责。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者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第十二条)。
四、评审的三种方式
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企业实施评估审查;评审组由 2 名以上评估审查人员组成。
评审结论分两种。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书面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者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同样书面通知(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第十四条)。
注册之后还有复查。海关总署对已注册企业是否持续符合注册要求开展复查,同样以评审组的方式组织(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第十八条)。
五、注册编号的标注与申报
注册编号要在两个位置出现。实物上是食品的内、外包装,运输包装上要清晰标注注册编号;申报环节是报关单,在“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按许可证类别代码 519 填写与该进口食品原产国(地区)对应的在华注册编号,同时在“商品填报”项下“用途”栏填报“食用”。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
编号的第一段是国别代码,后续段位对应企业。信息可以在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入口挂在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
编号在报关、查验与后续追溯三个环节都要用到。
六、有效期、延续与变更
注册有效期为 5 年,海关总署在予以注册时确定有效期的起止日期。248 号令把原来的 4 年延长到 5 年(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
延续注册要在有效期届满前 3 至 6 个月内提出,提交延续注册申请书与承诺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声明;符合要求的企业注册有效期延长 5 年。有效期内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要提交变更申请与证明材料。
生产场所迁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所在国家(地区)授予的注册编号改变,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在华注册编号自动失效(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
七、撤销与注销的情形
注销与撤销是两回事。注销发生在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企业主动申请注销、不再符合注册条件这三类情形,海关总署登出注册并通知对方、予以公布(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第二十一条)。
撤销对应 7 类情形:因企业自身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出口的食品在进境检验检疫中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且情节严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存在重大问题,不能保证出口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注册要求;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拒不配合海关总署开展复查与事故调查;出租、出借、转让、倒卖、冒用注册编号(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
撤销对应的是结果责任,企业一旦挂上其中一条,注册编号不再有效。
八、280 号令的修订方向
2025 年 10 月 14 日,海关总署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80 号),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配套事宜由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规定。
修订的方向是便利化。申请方式调整为均由企业提交申请,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不再局限于营业执照,“生产类型、生产能力”等注册信息调整为必要时提供;注册进展通过系统直接通知企业并通报境外主管当局;对已有良好合作基础并达成双边约定的国家地区,设置“清单注册”快捷通道(海关总署,2026 年 3 月 19 日例行记者通报会)。
有效期管理同步调整。新规对 95% 的已注册企业实行自动延续注册;不予自动延续注册的清单有 2 类,是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需官方推荐注册的目录由 18 类调整为 17 类。
九、暂停资质与口岸处置
注册之后仍可能被暂停。2025 年,海关退运或者销毁不合格进口食品 5924 批次,暂停 38 个国家 498 家不合格企业的产品输华(海关总署,新华社 2025 年 9 月 29 日)。
暂停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点出注册编号。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55 号暂停美国 2 家禽肉企业产品输华,原因是鸡肉产品中多次检出我国法定禁用药物呋喃西林,公告列明的在华注册编号为 CUSA01052002200244 与 CUSA01051912250083;公告 2025 年第 54 号暂停 1 家企业高粱输华资质与 3 家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同样列明中方注册号(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54 号、第 55 号)。
暂停不追溯已启运的货物。被暂停、注销、撤销的企业,在相应日期之前启运的食品申报进口不受影响,海关总署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
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判断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是进口食品的第一道准入。248 号令把备案改成注册,把 18 类高风险食品放到官方推荐的口径下,注册有效期从 4 年延长到 5 年;280 号令在 2026 年 6 月 1 日施行,把申请方式统一到企业提交,把有效期管理改成多数企业自动延续,把推荐注册目录定为 17 类。
制度的作用点在责任分配。推荐注册让境外主管当局先审一道,海关总署再审一道;注册编号要标在包装上、填进报关单,出问题时能够回溯到具体企业。2025 年前 8 个月,新增注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 4877 家(海关总署副署长王军,2025 年 9 月 11 日)。
企业端的约束是持续的。有效期 5 年、届满前 3 至 6 个月申请延续、迁址与法定代表人变更重新申请、7 类情形撤销注册,这几条把注册变成一项需要长期维护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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