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与判例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十倍赔偿生活消费需要明知标签瑕疵抗辩法释〔2024〕9 号
一、惩罚性赔偿的两条法律依据
两部法律给了两套倍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 10 倍或者损失 3 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1000 元的,为 10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 3 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500 元的,为 500 元。
两套倍数的适用条件不同。食品安全法看的是食品本身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保法看的是经营者有没有欺诈行为;同一个标签问题能否落到哪一部法律,取决于行为性质而不取决于索赔人的主张。
二、法释〔2024〕9 号出台的背景与框架
司法解释把散落的裁判分歧收拢成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法释〔2024〕9 号发布,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起施行,共 19 条,覆盖生活消费需要的认定、明知的判断、标签与说明书的瑕疵抗辩、代购与小作坊的责任、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以及诉讼程序中的举证与调取。
出台的背景是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差别明显。同一类知假买假案件,有法院全额支持 10 倍赔偿,有法院只按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部分支持,还有法院直接驳回;司法解释要解决的是让这些案件在同一套规则下裁判。
三、十倍赔偿的计算基数
基数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算,这是司法解释给的一条硬规则。购买者主张 10 倍赔偿时,用以乘 10 的是购买食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价款不足 1000 元的,直接落到 1000 元的下限。
基数的边界在串案里最容易出错。同一购买者分多笔、多店、多次下单同一类问题食品时,是把每一笔单独计算还是合并按总额计算,会直接影响赔偿金额;司法解释要求按购买行为逐笔对应价款,把凑单摊薄单价的做法与真实消费区分开。
四、经营者明知的司法认定
明知是承担 10 倍赔偿的前提条件。司法解释要求结合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供货者的许可证与合格证明文件、商品进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程度、经营者对同类问题的处理经历等因素综合判断。
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不认定明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经营者能够提供上述凭证且没有其他异常情形的,通常不认定明知。
五、标签瑕疵抗辩在赔偿案件中的位置
标签瑕疵抗辩成立与否决定赔偿请求的存废。法释〔2024〕9 号第六条把三种情形列为瑕疵抗辩的排除情形:未标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的事项,故意错标必须标明的事项,以及未正确标明必须标明的事项且足以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
第七条规定瑕疵抗辩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足以认定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以及足以认定不会造成误导。
第八条把典型瑕疵列成清单,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错别字多字漏字外文翻译不准确、净含量与规格以及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等;清单内的问题通常只引起责令改正,不发生 10 倍赔偿。
六、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界定
索赔主体要落在生活消费需要上。司法解释要求购买者因个人或者家庭生活需要购买食品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超出生活消费需要的购买行为,在计算惩罚性赔偿金时应作相应处理。
区分的方法落在行为特征上。同一购买者在短时间内向同一经营者或者同一品牌的多个经营者大量、反复购买同一类问题食品,购买数量与保存期限、通常消费能力明显不符,或者以索赔为目的组织多笔订单的,容易被认定超出生活消费需要。
七、典型案例中的裁判尺度
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分歧的一类。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进口咖啡案件把焦点放在中文标签缺失与经营者的查验能力上;中文标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要求的强制事项,缺失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通常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以减肥、保健为名的普通食品是另一类。封丘县、商河县、太湖县等地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涉案食品在宣传中标注减肥功效,实际属于普通食品,法院在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对索赔数额按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作了调整。
八、惩罚性赔偿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同一行为可能同时触发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以曝光、举报相要挟索取财物的索赔,落到刑法上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伪造异物、篡改生产日期、冒用他人身份反复索财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反向的衔接同样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赔偿与罚金在同一案件里分别处理。
九、裁判尺度的统一趋势
法释〔2024〕9 号让分歧收窄。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对知假买假、超出生活消费需要与标签瑕疵的处理口径差异较大;解释施行后,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标准、明知的认定因素与瑕疵抗辩的双条件是统一的。
统一并不等于索赔空间消失。对真正属于生活消费需要、食品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10 倍赔偿仍然照常支持;对以索赔牟利、批量串案、超出合理消费的案件,惩罚性赔偿金按合理部分计算或者不予支持。
十、惩罚性赔偿适用与判例的判断
一件食品纠纷要拿到惩罚性赔偿,取决于四个判断:购买是否属于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食品是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是否明知,标签或其他瑕疵问题是否落入第六条排除抗辩的三种情形。四个判断依次成立,10 倍赔偿才有基础。
倍数选择由行为性质决定。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 10 倍价款或 3 倍损失;构成欺诈行为的,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 3 倍。
判例的价值在于把抽象规则落到具体行为上。上海市、封丘县、商河县、徐州市、平顶山市、鄂州市、太湖县、宛城区、阜新市等地法院的同类判决,共同勾勒出生活消费需要、明知与瑕疵抗辩三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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