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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体系建设与举证留痕

2026-10-04 慕飞鸿 职业打假与食安法规 阅读 3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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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体系建设围绕一张清单、两类人员、三件事展开: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举证留痕是这套体系能否站住的关键,发生问题时能证明履职。全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15.5 万名、食品安全员 949.2 万名,规模以上食品企业覆盖率达 100%(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键词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履职留痕食品安全追溯

关键数据
全国食品安全员配备数
949.2 万名
全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员 949.2 万名,规模以上食品企业覆盖率达 100%。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 年 3 月
全国食品安全总监配备数
115.5 万名
全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15.5 万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 年 3 月
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罚款下限
5000元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十八条
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
6个月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 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福建省一品一码平台上传追溯数据
41.76 亿条
截至 2025 年年底平台入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35.31 万家,备案食品信息 5368.01 万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合规体系建设的框架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2 年 9 月 2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搭起三件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与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与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以及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5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合规体系的三件事

图 1 合规体系的三件事

二、风险管控清单怎么列

清单是整套体系的起点。清单应当包括风险控制环节、风险点、风险描述、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管控目标、管控频次、责任人、责任检查方法等内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清单要覆盖进货查验、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食品贮存、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等环节,对每个风险点编号,并根据法规标准变化、自查情况与日常管控结果动态更新。

三、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

食品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职责包括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管理指导食品安全员、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总监有提出否决建议的权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采取处置措施。

四、食品安全员每日管控

日管控由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风险隐患的,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按程序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十一条)。

记录要客观真实。检查结束后对结果确认并签字,每日检查记录可以与日常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工艺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相结合。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图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五、每周排查与每月调度

周排查由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 1 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 1 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周排查与月调度衔接的是日管控留下的问题清单。未解决的问题要确定解决措施和时间表。

企业主体责任的三类记录

图 3 企业主体责任的三类记录

六、三类记录的保存期限

进货查验记录与出厂检验记录的保存期限有法定下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 2 年。第五十一条规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存期限与第五十条第二款一致。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第 14 章记录和文件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

七、举证留痕的免责意义

留痕的价值在履职证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第十四条要求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设立与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在,履职就有据可查。

履职留痕的四个环节

图 4 履职留痕的四个环节

八、未留痕的后果

不建记录要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实际案例中,湖北省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市监处罚〔2025〕181 号查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与销货台账、不能出示《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与《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据此作出处罚。台账缺位本身构成违法事实。

九、电子追溯替代纸质台账

信息化把记录义务从人工手写转到系统留存。福建省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自 2017 年开展建设,截至 2025 年年底平台入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35.31 万家,备案食品信息 5368.01 万种,累计上传追溯数据 41.76 亿条,并为 1055 家自建追溯系统的企业开放标准化接口(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化同时降成本。福建省连江县已有 100 余家生猪产品批发、零售经营者申领追溯主体码,减少纸质凭证 5 万多份(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后,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通过信息化技术自动完成。

福建省一品一码平台的追溯规模

图 5 福建省一品一码平台的追溯规模

十、合规体系建设的操作要点

合规体系建设围绕清单、人员、记录三件事展开:清单列全并编号,人员配齐并明确职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三类记录留存。

一家企业的体系是否有效,体现在三类记录是否连续上。记录连续,说明机制在运行;记录断档或事后补做,检查时就能看出来。记录保存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执行,留足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留 2 年,是最低要求。

合规体系建设围绕一张清单、两类人员、三件事展开。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企业要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并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举证留痕是体系能否站住的关键: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第十八条规定未落实责任且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监利市监处罚〔2025〕181 号即因台账与记录缺失作出处罚。全国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15.5 万名、食品安全员 949.2 万名,福建省一品一码平台累计上传追溯数据 41.76 亿条。

行内实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并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设立调整与履职情况记录存档备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十四条)。
全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15.5 万名、食品安全员 949.2 万名,规模以上食品企业覆盖率达 100%(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 年 3 月)。
福建省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截至 2025 年年底平台入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35.31 万家,备案食品信息 5368.01 万种,累计上传追溯数据 41.76 亿条,并为 1055 家自建追溯系统的企业开放标准化接口(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问题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分别由谁来做?
日管控由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由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 1 次,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 1 次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加大频次,但不能低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要求。
记录要保存多久?
进货查验记录与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 2 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与第五十一条。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记录与培训考核记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要求存档备查,企业应当纳入风险管控工作档案统一管理。
电子台账能替代纸质记录吗?
可以,鼓励用信息化工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与《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都鼓励运用信息化工具和载体开展记录,并采取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福建省一品一码平台已入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35.31 万家、累计上传追溯数据 41.76 亿条,连江县 100 余家生猪产品经营者申领追溯主体码后减少纸质凭证 5 万多份。
总第1462篇 | 四、流通服务|61-职业打假与食安法规-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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