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主导产地冷链的困境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空壳社运营能力联农带农
一、合作社成为建设主体
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把合作社列为重点支持对象。中央财政资金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832 个脱贫县可不受示范等级限制,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样在支持范围内。
支持对象向有交易场所的主体倾斜。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与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示范社。合作社既是冷库的建设者,也是田头货源的组织者。
二、合作社办冷库的资本门槛
产地设施的投资规模超出多数合作社的自有资金。一座中型预冷与冷藏库的投资在数百万元到千万元量级,中央财政补贴按不超过设施总造价 30%、单个主体不超过 100 万元执行,其余部分由主体自筹。
融资渠道窄。合作社缺少可抵押的固定资产,银行对涉农主体的贷款审核偏严,建设资金多数靠成员出资与经营积累。用地也是约束,加工、仓储类设施的建设用地指标在部分产区难以落实,选址与审批拖长建设周期。
三、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的联合机制
单个合作社难以独立承担集配中心的建设与运营,多地探索联合与联建。四川金堂采用村集体加村集体、村集体加合作社、合作社加家庭农场等项目联建模式,解决资金、用地、用电难题;江西临川依托江西供销冷链物流园,把合作社的田头货源接入园区的仓储与配送。
联合把建设主体从单个合作社扩到多个主体。资金与用地的压力被分摊,设施规模也随之提高,运营所需要的货源组织与信息系统由园区统一提供。
四、空壳社问题与治理
合作社的数量增长里混入了没有实际经营的“空壳社”。2019 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 11 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针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等类型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之后转入长效机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印发《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对连续两年未公示年报的合作社组织现场核实,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补贴的指向因此被收紧到规范运行的合作社身上。
五、运营能力不足的困境
合作社把冷库建起来之后,运营能力成为下一个约束。冷库需要专职人员做温度管理、货物进出与设备维护,需要把货源组织起来保证仓位不空,需要把贮藏的产品卖出去。这三件事多数合作社缺少经验与人员。
运营成本压着现金流。电费占冷库运营成本 40% 到 60%,制冷设备维修与人工另计;淡季仓位空置时,费用照常支出。合作社若没有稳定的销路,设施建成之后容易进入建了不用或转租的状态。
六、合作社主导的可行样本
把冷库与销售绑在一起的合作社,能把设施用起来。福建福清市恒盛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 4000 立方米冷库,占地 1000 平方米,主存尖椒、螺丝椒等蔬菜,冷链应用后损耗率从 20% 降到 5% 以内;合作社采用合作社加家庭农场加农户的模式,帮扶带动周边 5 个行政村的 100 余户农户及 5 个家庭农场,统一收购、包装与销售。
合作社的冷库同时对外服务。恒盛的冷库为龙高半岛地区农户提供仓储服务,只收取少量冷藏费,冷库因此获得稳定的库源。福清市已建成 30 座田间冷库,总仓储容积 6.7 万立方米。
七、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属
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资产归属的规则,决定合作社建设冷库之后成员与集体的权益关系。
资产量化同时约束合作社的经营行为。补助资产不能由少数人占用,盈余分配要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成员账户记载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交易量。这些条款把合作社的冷链设施与成员的利益连接起来。
八、合作社主导的判断
合作社是产地冷链设施的主要建设主体,补贴按不超过总造价 30%、单个主体不超过 100 万元执行,融资、用地与运营能力是三道门槛。恒盛蔬菜合作社的 4000 立方米冷库把损耗率从 20% 降到 5% 以内,说明合作社能把设施用起来的前提是有稳定的货源与销路。
空壳社问题让补贴的指向被收紧。2019 年的专项清理与 2021 年的长效机制,把政策扶持范围限定在规范运行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成员与集体,也是在把设施的所有权与运营责任落到具体主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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