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临期与陈化粮处置
一、粮油临期与陈化粮的分野
粮食按储存品质分三类,宜存、轻度不宜存与重度不宜存。判断依据是《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 20569-2006、《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 20570-2015与《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 20571-2006,检测项目包括色泽气味、脂肪酸值与品尝评分值。
陈粮与陈化粮的区别在检测结果。陈粮指储存时间超过 1 年、储存品质仍宜存的粮食,营养成分与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可以进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陈化粮指储存品质明显下降、不宜直接作为口粮的粮食。2006 年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标准实施后,陈化粮这一术语停用,改用宜存、轻度不宜存、重度不宜存三级。
市场上把陈粮、超期储存粮与陈化粮混用,处置方式随之被误读。三者的去向不同,判断要回到检测报告。
二、陈化粮的判定指标
判定能否食用有两套指标,一套是储存品质指标,另一套是食品安全指标。
储存品质指标看脂肪酸值与品尝评分值。籼稻谷脂肪酸值大于 37 mgKOH/100g、粳稻谷大于 35 mgKOH/100g、玉米大于 78.0 mgKOH/100g,或者品尝评分值低于 60 分,判为重度不宜存。三项中有一项达到重度不宜存,粮食就要安排出库。
食品安全指标按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执行,黄曲霉毒素 B1 在玉米及其制品中的限量为 20 μg/kg,在稻谷、糙米与大米中为 10 μg/kg,在小麦、大麦等其他谷物中为 5.0 μg/kg;霉变粒按 GB 2715-2016《粮食》不超过 2.0%。
脂肪酸值偏高与黄曲霉毒素超标是两回事。前者说明粮食变陈,后者与收获期气候和储藏条件有关,需要单独检测。粮食收购者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三、临期粮食的处置口径与去向
临期粮食指临近保质期或储存年限、检测后仍可食用但品质下降的粮食。这部分粮食的去向有三条。
一是竞价销售进入口粮市场。各级粮食交易平台按储存品质和年限组织轮换出库,成交后由加工企业碾磨成米面,进入商超与餐饮。
二是定向销售给食品加工企业。优质轮换粮定向供应重点食品加工企业,做成粮油制品。
三是转向非食用用途。检测后不符合食用标准的部分,用作饲料原料或工业原料。
三条去向的分配由检测结果决定,不由仓龄单独决定。轮换的依据是中央储备粮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数量一般为储存总量的 20% 至 30%;长江以北地区稻谷储存年限为 2 年至 3 年、小麦 3 年至 5 年、玉米 2 年至 3 年,长江以南地区稻谷 2 年至 3 年、小麦 3 年至 4 年、玉米 1 年至 2 年(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
四、定向销售的资格审定与交易方式
定向销售是把陈化粮与超标粮锁定在特定用途的制度安排,竞争点集中在买方资格与交易方式。
买方资格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参加竞买的酒精、淀粉、饲料企业要具备生产经营资质,规模较大、生产运营正常、有加工实绩,并按加工能力限量购买。安徽省在超期储存粮食定向销售中确定参加定向竞价的企业 105 家,其中饲料加工企业 85 家、酒精加工企业 14 家、淀粉加工企业 6 家;燃料乙醇加工企业由国家安排邀标竞价(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粮调〔2016〕101 号)。
交易方式以竞价为主。国家有关部门安排的超期储存粮食通过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定向邀标竞价销售,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销售给酒精、淀粉、饲料企业,符合饲用标准的销售给工业酒精、饲料加工企业。地方层面同样采用定向竞价,茶陵县 2024 年临储超标粮收购处置方案明确地方临储粮原则上采用定向竞价销售方式出库。
五、定向销售的限量与全程监管
定向销售对购买数量设上限,对运输、储存与使用设监管环节。
购买数量按加工能力折算。哈尔滨谷物交易所的超期储存粮食定向竞价销售公告规定,同一买方每次购买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 60 天的加工用量,30 天内累计不超过 90 天的加工用量,1 年内累计不超过年加工能力;保证金按品种收取,小麦与玉米每吨 80 元,水稻每吨 160 元。
运输与储存要求单独进行。买方企业单独运输、储存这部分粮食,不得与其他粮食掺杂混存;运输确需中转或暂存的,单独存放并提前通知发货地和中转地粮食局。
发票与台账把用途锁定。承储企业在销售发票上注明粮食用途,用于燃料乙醇生产的注明“燃料乙醇生产专用粮食”,用于饲料与工业酒精的注明“饲料、工业酒精生产专用粮食”;买方建立专账专表记录检斤、接收、入库、储存与使用情况,定期与出库企业的监管情况双向比对(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粮调〔2016〕101 号)。
六、处置去向之一:饲料原料
饲料是陈化粮与超标粮的主要去向。饲料企业按资格限量购买,粮食运回本企业后只限生产自用,不转让、不倒卖。
地方监管跟着批次走。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 年 4 月对一批 120 万公斤陈化粮稻谷开展专项检查,这批粮食由云县爱华镇立早村储备库运至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的昆明永玉畜牧有限公司,联合检查小组核对收购数量、检验报告与储存条件,并跟踪该批粮食转化为饲料的生产加工、经营范围与使用规范,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饲料用途的准入条件是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饲用标准的粮食定向销售给工业酒精与饲料加工企业,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部分只能转向工业酒精。资格审核在这一环起筛选作用。
七、处置去向之二:工业酒精与燃料乙醇
工业酒精与燃料乙醇是食用指标不达标的粮食的去向。
燃料乙醇加工企业的原料结构包含陈粮。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掌握玉米、陈水稻、陈小麦与木薯等多元原料生产技术,燃料乙醇产能 135 万吨每年,2024 年产量 131 万吨;公司具有近 700 万吨原料年加工能力,生产布局覆盖黑龙江、安徽、广西等 9 个省份。
燃料乙醇的产出由政策配额与原料供应共同决定。早期燃料乙醇产业承担处理陈化粮的职能,2001 年批准四家定点生产企业;此后原料从陈化粮转向玉米与木薯,陈粮仍是可切换的原料之一。
工业酒精与燃料乙醇的采购走定向竞价。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销售给酒精、淀粉、饲料企业,符合饲用标准的销售给工业酒精、饲料加工企业,其他粮食销售给工业酒精加工企业。梯次分配把不同品质的粮食放到匹配的用途上。
八、地方超标粮的收储与处置
超标粮指重金属、真菌毒素或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指标限量的粮食,处置以县级为单位组织。
收购环节定点定量。茶陵县 2024 年临储超标粮收购处置方案指定县内一家企业收储,计划收购超标粮 10000 吨,其中早籼稻 2000 吨、中晚稻 8000 吨,收购价格按 2024 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早籼稻每 50 公斤 127 元;超标粮收购资金由农发行提供收购贷款。
处置环节定向竞价。地方临储粮原则上采用定向竞价销售方式出库,销售品种、销售价格、质量标准与监管责任由县发改、财政与农发行共同明确,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企业转化临储粮期间逐月向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报告处置进度、处置方式与流向情况。
此类粮食的收储目的是防止流入口粮市场。井研县 2024 年超标稻谷收购公告把收购范围定为县内 2024 年生产、重金属与真菌毒素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限量的稻谷,慈利县按镉含量每公斤 0.2 毫克以上划定收购范围,都由定点粮库收购。
九、处置的价差亏损与费用安排
陈化粮与超标粮的销售价格低于收购成本,价差与费用由财政安排。
收购与保管费用按标准核算。茶陵县的标准为收购费每吨 50 元、保管费每吨每年 100 元、超标粮食处置监管费用每吨 20 元,超标粮收购处置价差损失与贷款利息补贴由县财政承担。
销售方式影响溢价空间。定向竞价销售的成交价随参与企业数量变化,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5 年 9 月组织的一场储备大米以购竞销交易中,210 吨二级成品籼米经 21 轮竞价,销售价格锁定在每吨 3305 元,比底价高出每吨 105 元,溢价率 3.2%。
价差亏损的处理按粮权归属划分。中央储备粮与地方储备粮的价差亏损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周转库存粮由粮食风险基金弥补。费用安排决定地方组织处置的意愿与节奏。
十、粮油临期与陈化粮处置的判断
陈化粮的处置方向由检测指标决定,储存品质指标与食品安全指标分别指向不同的用途。储存品质达到重度不宜存的粮食安排出库,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转向非食用用途,符合限量的粮食可以进入口粮市场或食品加工。
处置方式以定向销售为主。买方限定在具备资质的饲料、酒精、淀粉与燃料乙醇企业,购买数量按加工能力限量,运输与储存单独进行,发票注明用途。安徽省 2024 年确定的定向竞买企业 105 家中,饲料企业 85 家、酒精 14 家、淀粉 6 家。
去向集中在饲料与工业酒精两条线。安宁市 2025 年检查的 120 万公斤陈化粮稻谷转入饲料生产;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燃料乙醇产量 131 万吨,原料包含陈水稻与陈小麦。价差亏损由财政按粮权归属负担,处置的节奏由费用安排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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