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事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选择
关键词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建设与运营分离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联农带农
一、农事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重点在两端。产前建集中育秧(苗)、农资集采、农机具厂库棚,产后建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农产品初加工、饲草料加工配送与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产中环节通过中心统筹当地服务主体的资源要素,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员开展居间服务(农经发〔2025〕4号)。
功能定位决定了资产结构。两端的设施是重资产,投入大、回收期长,单个服务主体做不了;产中的作业是轻资产,机手与农机可以流转。中心把重资产建起来,把轻资产的作业组织起来。
二、建设主体的类型
参与建设的主体分三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农民合作社直接从事社会化服务,可以根据需要自建自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设施农业用地、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与老旧厂房仓库参与建设;社会投资主体按市场化原则投入资金、技术与管理(农经发〔2025〕4号)。
三类主体各有条件。合作社的优势在贴近需求,缺的是资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在土地与存量资产,缺的是运营经验;社会投资主体的优势在资金与管理,缺的是本地需求信息。
三、运营主体的选择原则
运营主体按市场导向选择。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经营性服务主体建设并运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经营性服务主体直接从事社会化服务,运营成效与收益挂钩;直接服务农户,最了解农户所需(农业农村部,人民日报 2025-11-07)。
选择原则把运营成效与运营主体收益绑在一起。公益性的一般农技推广、质量安全检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经营性的作业、烘干、仓储按市场价收费,两类收入分开核算。
四、经营性服务主体主导运营
经营性服务主体主导运营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自建自营,合作社或服务公司自己出资建设、自己运营,收益归自己;另一种是受托运营,中心由多元主体共同建成,再交由经营性服务主体运营。
自建自营的适用条件是订单稳定。江西九一农庄合作社施用油菜专用肥,实行专用肥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服务 400 亩油菜,增产 15%、总产量 18 万斤(经济日报,2025-08-11);订单确定之后,装备投入才有回收来源。
五、村集体参与建设与运营
村集体参与的主要方式是盘活存量资源。指导意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设施农业用地和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老旧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参与建设;允许按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参与(农经发〔2025〕4号)。
村集体拿出的多是土地与房产,现金投入少。它的收益来自资产租金与居间服务收入,运营能力不足时,把运营环节交给专业主体。
六、建设与运营相分离的机制
建设与运营相分离是多元主体共同建设时的一种安排。中心建成后,通过股权投资、租赁等方式交给经营性服务主体运营,建设方按约定取得资产收益,运营方按合同取得经营收益(农经发〔2025〕4号)。
这一安排解决的问题是重建设、轻运营。建设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不再介入日常经营,运营方的收入取决于服务质量与订单规模,动力来自自身收益。
七、运营中的联农带农机制
运营环节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指导意见要求中心健全运营管理与收益分配制度,公开服务标准和价格,打造服务品牌;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与周边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联合合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农经发〔2025〕4号)。
收益分配制度把公益性与经营性两块收入分清。公益性部分按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结算,经营性部分按服务量与价格结算,联农带农的条款落在收益分配方案里。
八、区域中心的运营案例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卓水河村的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了一个样本。中心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科技公司等 58 家单位,由镇村两级联合投资建设,把公益性农技服务与经营性农事服务结合,服务范围从九个村拓展到周边三个乡镇、1.4 万户农户,平台服务范围内的农田亩均效益提高 230 元以上(人民日报,2025-11-07)。
这一案例的关键是建设方与运营方分开。镇村两级出资形成资产,中心按经营性方式运营,资产收益与运营收益各有归属。
九、支持政策的渠道
支持政策集中在财政、金融与用地三处。财政方面,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心建设,探索将集中育秧、烘干等环节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金融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用地方面,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用地政策(农经发〔2025〕4号)。
2025 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向资金 82.04 亿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财政部,中国经济网 2026-01-25)。资金到主体,主体再决定是自建还是受托。
十、运营主体选择的判断
运营主体的选择由资产属性与订单结构决定。产后的烘干、仓储、冷藏是重资产,适合有资金实力与稳定订单的经营性主体或村集体建设;产中的作业是轻资产,适合服务专业户与合作社承接。
多元主体共同建设时,建设与运营相分离是可行安排。江苏宿豫关庙镇中心整合 58 家单位、镇村两级投资,运营交给经营性主体,服务范围覆盖周边三个乡镇、1.4 万户农户。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做法是把中心纳入既有网络,全系统累计建成为农服务中心 1.6 万家,江苏省到 2027 年将建成 100 个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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