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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抽检机制与不合格处置

2026-10-04 慕飞鸿 检测认证与质量安全 阅读 3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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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抽检分两条线,农业农村部门管产地与例行监测,市场监管部门管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督抽检。抽检负责发现不合格,处置负责切断流向,两个动作靠随检随报、随报随转衔接。处置的最终结果常落在免予处罚上,判据是经营者有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关键词 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免罚首违不罚溯源

关键数据
2024 年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6794937批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检验,总体不合格率为 2.9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监测司
2024 年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
2.96%
不合格样品成因中农药残留超标占 39.56%、微生物污染占 16.7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 15.0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监测司
2024 年不合格样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占比
39.56%
同期兽药残留超标占 6.57%、重金属污染占 4.52%;肉制品、食用油、粮食加工品、蛋制品、乳制品 5 类不合格率均低于总体水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监测司
2024 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
98%
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 5 大类 23398 个样品,涉及 123 个品种和 136 项参数,比 2023 年上升 0.2 个百分点。农业农村部(2025 年 1 月 6 日)
2025 年第三季度国家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
97.6%
抽检 110 个品种 7559 个样品,其中蔬菜 97.7%、水果 96%、畜禽产品 98.9%、水产品 96%。农业农村部(央广网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农残超标货值不足 1 万元的罚款下限
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按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予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一、抽检机制的两条线与分工

产地与市场由两个系统分别监测。农业农村部按季度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对象包括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运输车、屠宰场、养殖场、暂养池与批发农贸市场;发现的不合格样品信息按随检随报、随报随转机制转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处置(农业农村部,2025 年 1 月 6 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销售环节。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按年度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范围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两条线的衔接写在法律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 年修订)第七十七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二、例行监测的规模与合格率

2024 年农业农村部开展 3 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 5 大类 23398 个样品,涉及 123 个品种和 136 项参数,总体合格率首次达到 98%,比 2023 年上升 0.2 个百分点(农业农村部,2025 年 1 月 6 日)。

2025 年的合格率在季度之间小幅波动。第一次例行监测抽检 7526 个样品,涉及 102 个品种和 131 项参数,合格率 98.3%;第三季度抽检 7559 个样品,涉及 110 个品种和 132 项参数,合格率 97.6%,其中蔬菜 97.7%、水果 96%、畜禽产品 98.9%、水产品 96%(农业农村部,2025 年 4 月、10 月)。

合格率的品种差异明显。2025 年第三季度抽检的水果中,苹果、西瓜、枣合格率 100%,葡萄 97.6%、梨 97.2%、桃 97.1%;水产品中鳙鱼 99.1%、泥鳅 98.7%、罗非鱼 97.8%。合格率偏低的品类集中在用药频繁、生长周期短的品种上。

2025 年第三季度例行监测合格率(%)

图 1 2025 年第三季度例行监测合格率(%)

三、监督抽检的规模与不合格构成

2024 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6794937 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检验,总体不合格率 2.9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监测司)。

不合格样品的成因集中在几个类别。农药残留超标占 39.56%,微生物污染占 16.7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 15.03%,有机物污染占 12.78%,兽药残留超标占 6.57%,重金属污染占 4.52%,质量指标不达标占 3.8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监测司)。

消费量大的品类不合格率反而偏低。粮食加工品 0.54%、食用油与油脂及其制品 0.72%、肉制品 0.81%、蛋制品 0.12%、乳制品 0.09%,均低于总体不合格率。不合格集中在食用农产品与中小生产主体上。

2024 年抽检不合格项目占比(%)

图 2 2024 年抽检不合格项目占比(%)
五类大宗食品抽检不合格率(%)

图 3 五类大宗食品抽检不合格率(%)

四、重点品种的靶向监管

监管资源向高风险品种倾斜。安徽、山西等地把「7 条鱼」(泥鳅、牛蛙、黄鳝、鳊鱼、大口黑鲈、乌鳢、鲫鱼)、「4 棵菜」(豇豆、芹菜、辣椒、姜)、「3 个果」(香蕉、荔枝、芒果)列为重点品种,宣城市把鸡蛋作为自选品种开展重点监测(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年)。

靶向治理的效果有数据。豇豆合格率 2024 年 10 月底达到 98.6%,同比提高 3.3 个百分点;芹菜禁用农药检出率明显降低(农业农村部)。

高风险品种的判定依据是历史抽检结果与用药情况,检测项目随季节供应特点动态调整。这套做法把有限的人力集中到最可能出问题的品类上。

五、不合格处置的完整流程

抽检发现不合格之后,处置分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与处罚几个动作。

产品控制的第一步是暂停销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案例是,2026 年 6 月 10 日当事人对不合格荔枝发布召回公告,因时间过去已久、顾客流动性大,已无法召回该批次荔枝,最终以抽样并支付的 200 元购样款确定为该批次不合格荔枝的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6 年 8 月 18 日)。

有的产品能召回。武汉市武昌区某店的 3 个产品货值金额 641.99 元,当事人在 2025 年 8 月 15 日与 9 月 23 日两次张贴召回公告,至 10 月 15 日召回数为 0(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5 年 11 月 7 日)。

原因排查与整改是核查处置的固定环节。钦州市钦南区某经营者的整改内容包括发布召回公告、对店内生鲜蔬菜全覆盖自查、加大高风险叶菜与根茎菜的自查抽检、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进货查验培训(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6 年 7 月 21 日)。

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流程

图 4 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流程

六、不合格处置的处罚依据

农残、兽残超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这条罚则的起罚点较高。琼中县的不合格荔枝案最终罚款 25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 元、合计罚没 2700 元,原因是当事人属个体工商户、涉案数量少,并适用了行政处罚法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6 年 8 月 18 日)。

处置结果的公开也是制度的一部分。核查处置通告要写明产品控制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与整改情况,当事人、货值金额、召回数量、罚款数额都要落在文本上。

七、免罚条款与轻微违法清单

免罚条款写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轻微违法有专门清单。国市监稽发〔2025〕10 号附件 2《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序号 1 指向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免罚条件是:非主观故意且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经营者在 2 年内 3 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

地方通报里可以看到条款的适用范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店因提供了供货商资质与购进票据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被免予处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6 年 9 月 22 日)。北海市海城区某经营者的不合格小台芒主动召回、及时改正,适用首违不罚清单不予处罚(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第二十二期)。

八、不合格信息的移送与公开

处置不只落在经营者一端。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农残超标后,要将线索移送农业农村部门,追溯产地责任。安徽亳州谯城区的案例显示,2024 年至 2025 年全区 45 家生鲜蔬菜零售门店销售的农产品被抽检出农残超标,线索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后,因承诺达标合格证缺失,85% 的农产品无法溯源至具体种植主体和生产地块(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检察院转载「食品安全宣传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6 年 9 月 24 日)。

公开是抽检的一项功能。市场监管总局按批次发布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逐条列出经营者、标称生产者、不合格项目与检验依据,产品抽检结果可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开与移送一起构成抽检的威慑。案件查处解决个案,信息公示与产地通报影响的是下一批货的流向。

九、抽检不合格对经营者的实际约束

抽检对经营者的约束力,体现在 3 个环节同时到位:批次覆盖形成发现概率、结果公开形成声誉压力、处罚与免罚的区分形成行为指引。

发现概率取决于抽检批次与靶向品种的匹配。2024 年全国监督抽检 6794937 批次,总体不合格率 2.96%,不合格样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占 39.5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监测司);高风险品种被单独列出、加密抽检,等于提高了这些品类的被抽中概率。

行为指引落在进货查验上。免罚的判据是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营者要拿到免罚,必须把索证索票做扎实。

抽检不合格之后,成本不只落在罚款上。暂停销售、召回、下架与整改都产生实际支出,武昌区某店 3 个产品货值 641.99 元,两次张贴召回公告仍未召回任何产品(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5 年 11 月 7 日),损失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农产品抽检机制与不合格处置的判断

抽检机制的有效性来自两条线的分工与衔接。农业农村部门的例行监测在产地端发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在销售端发现问题,随检随报、随报随转把两端连起来。2024 年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首次达到 98%(农业农村部,2025 年 1 月 6 日),同期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 2.9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监测司),两个口径指向同一个结论,大宗品类的合格率处在高位,风险集中在少数品种与中小主体上。

不合格处置的重心在核查处置的完整性。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处罚缺一环,处置就不完整。

处罚与免罚的区分,把制度压力导向了凭证管理。免罚条款要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说明来源,等于逼着经营者向上游索要凭证,这一动作把质量约束沿链条向上传递。

农产品抽检机制由农业农村部门的例行监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两条线组成,中间靠随检随报、随报随转衔接。2024 年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首次达到 98%,比 2023 年上升 0.2 个百分点(农业农村部,2025 年 1 月 6 日);同期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6794937 批次、总体不合格率 2.96%,其中农药残留超标占 39.5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监测司)。不合格处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货值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予处罚。免罚与首违不罚清单把制度压力导向进货查验凭证(国市监稽发〔2025〕10 号),合肥、北海、武昌等地的核查处置通告显示,凭证齐备的经营者多以免罚结案,缺凭证的按货值与情节处理。

行内实情

监督抽检服务于监管执法,风险监测服务于风险评估,两者的抽样方式与结果用途不同
核查处置的时限要求是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90 日内完成,召回与立案按不合格原因分别处理
免罚适用于未造成危害后果、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形,首违不罚以初次违法与危害后果轻微为前提

相关问题

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有什么差别。
监督抽检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按法定程序抽样、检验与处置,结果用于监管执法与信息公开;风险监测侧重发现潜在风险,样本与项目设置服务于风险评估,结果不直接作为处罚依据。两者在抽样对象、检验项目与结果用途上分工不同。
抽检不合格之后的核查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监管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90 日内完成。处置动作分两条线:产品控制线包括下架、召回与无害化处理;责任线包括查明原因、责令整改与立案处罚。情节达到吊销许可的,按规定移送处理,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免罚与首违不罚适用于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免予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清单把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作为适用前提,免罚不免除整改与产品控制责任。
名词解释

溯源:通过标识记录,追溯产品在各环节的来源与流向。
总第1404篇 | 四、流通服务|59-检测认证与质量安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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