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温控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关键词 食品冷链物流GB 31605-2020温度记录间隔冷冻与冷藏温度带温控执法冷链计量校准
一、冷链温控的标准依据
食品冷链物流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是 GB 31605-2020,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 年 9 月 11 日联合发布,2021 年 3 月 11 日实施,此前这一环节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
同一体系内还有配套标准。GB 31621-2014《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管食品经营环节,GB 31646-2018《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管速冻食品且不适用于冷冻饮品,GB 20799-2016《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管肉与肉制品的经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数据显示,农食冷链相关标准从 2020 年初的 199 余项增至 2025 年底的 301 项。
二、温度限值的具体数值
标准对冷冻与冷藏给出 2 个温度带。需冷冻的食品在运输与储存过程中温度不应高于 -18 ℃,需冷藏的食品在运输与储存过程中温度应为 0 ℃ 至 10 ℃。有湿度要求的食品,还要满足相应的湿度储存要求。
标签优先。需温湿度控制的食品在物流过程中应符合其标签标示或者相关标准规定的温湿度要求。标签标注 -18 ℃ 以下的产品,实际储运高于这一温度即不符合,与标准限值同时适用。
三、运输与储存的记录频次
温度记录按环节定频次。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应实时连续监控,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10 分钟且应真实准确;冷库的温度记录间隔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温度显示与区域划分标识要清晰规范。
传感器数量与位置有要求。建筑面积大于 100 平方米的冷库,温度传感器或者温度记录仪数量不少于 2 个,应放置在最能反映食品温度或者平均温度的位置。储存的食品应与库房墙壁间距不少于 10 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少于 10 厘米。
四、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
冷库与运输工具要配齐监测装置。设施设备应配置温湿度监测、记录、报警、调控装置,监控装置应定期校验并记录,设施设备应易于清洗、消毒、检查和维护。冷库门应配备限制冷热交换的装置,并设置防反锁装置和警示标识。
运输工具厢体有材质要求。厢体应使用防水、防锈、耐腐蚀的材料,厢体内壁保持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异味,并定期对冷藏性能进行检查。应建立与储存、运输相配套的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系统应有储存、运输管理相应的模块。
五、交接环节的温度控制
交接是断链的高发点。交接时应测量食品外箱表面温度或者内包装表面温度并记录;如表面温度超出规定范围,还应测量食品中心温度。交接时应查验运输工具环境温度是否符合温控要求。
作业时间要压短。交接时应严格控制作业环境温度并尽量缩短作业时间,如无封闭月台,装卸货间隙应随时关闭厢体门。冷库机房应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并有应急措施,超出设定范围时应立即采取纠正行动与应急措施,并如实记录超过的范围和时间。
六、温控失效的执法案例
末端断链的查处集中在运输与储存 2 个环节。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一家汉堡炸鸡店使用不具备冷链运输功能的普通货车转运储存条件为 -18 ℃ 以下的冷链食品,且未及时入库,部分食品已解冻变软,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 5000 元(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典型案例)。
储存环节同样查处。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一家餐饮店的冷冻柜温度未达到标签标注的 -18 ℃ 以下,被处以警告;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一家超市未按要求贮存食品,首次责令改正并警告,复查仍未改正,被罚款 10000 元(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七、温控失效的法律依据与处罚
断链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处罚按第一百三十二条。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认定参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含货值金额 2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3 个月以上等情形。
八、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校准
温控器具本身要周期检定。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冷链温湿度计量器具,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按 JJG 875、JJG 925 等检定规程实施周期检定,首次使用前完成检定,后续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监控设备的示值误差有参考指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冷链温湿度监控设备校准规范给出,温度示值误差一般不超过 ±0.5 ℃,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一般不超过 ±3%。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记录名称、型号、编号、量程、安装位置、检定或者校准日期及有效期。
九、冷链基础设施与运力
冷链温控的落地依托基础设施。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专业委员会 2025 年数据显示,冷链物流需求总量 3.814 亿吨,同比增长 4.50%;冷链物流总收入 5567.1 亿元,同比增长 3.84%;冷库总容量 2.67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5.53%。
运力同步扩容。2025 年全年冷藏车销量 81969 辆,同比增长 30.2%,其中新能源冷藏车 36769 辆,渗透率 44.86%;冷藏车保有量预计 58.54 万辆。截至 2025 年 6 月,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数量达 105 个,实现 31 个省(区、市)全覆盖。
十、冷链温控的收敛口径
冷链温控的合规落在 3 类证据。温度证据是运输与储存的连续记录,运输记录间隔不超过 10 分钟、储存不超过 30 分钟,覆盖关键限值与超限处置。
设备证据是设施设备的配置与校验,温湿度监测、记录、报警装置齐全,计量器具在检定或者校准有效期内。交接证据是外箱表面温度、运输工具环境温度与作业时间的记录。3 类证据齐备,才构成冷链不断链的可核查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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