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规检查的重点与应对
关键词 用工合规检查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登记工资支付台账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两倍工资
一、检查的法律依据与事项清单
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有法定清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列明 9 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令第 42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从另一个角度列出 7 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两份清单交叉覆盖了用工的全流程。
二、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是检查的第 1 站,也是罚款最直接的一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工满 1 个月的那一天起,两倍工资就开始计算,截止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令第 535 号)。
免罚的情形已经被写清。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两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或者因劳动者本人故意、重大过失未订立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法释〔2025〕12 号)。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把签订时间、签订过程留痕,是这一项成本最低的做法。
三、社会保险缴纳
社会保险是检查中最容易出问题的一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不办理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不缴社保的私下约定一律无效。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法释〔2025〕12 号)。欠缴的后果按日累加,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在一案中判决,员工手写申请不缴社保后产生的滞纳金由公司承担,公司无权要求员工赔偿(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5 年 9 月)。
四、工资支付与台账
工资支付的检查落在记录上。用人单位要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 3 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提供本人工资清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台账不完整、工资表没有本人签字确认,都是常见的检查失分点。佛山高明区 2026 年公布的一批案件里,两家建筑劳务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所编制的工资支付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未落实,各被罚款 5 万元(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 年)。
高温与低温津贴也归在这一项下。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停发、少发、用实物替代,企业要建立每日工作场所温度监测台账与高温津贴逐月发放签字台账并至少留存 2 年(彭州市人民政府,2026 年 6 月)。广东省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未提供清凉饮料的,逾期未改正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时是劳动密集型用工的常规风险点。检查会看是否存在超时加班、未依法安排带薪年休假等问题,也会核对每天加班是否超过 3 小时、每月加班是否超过 36 小时、每周能否保证休息 1 天(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年 7 月)。冷链的作业节奏在采收季与销售旺季明显加快,旺季的加班安排能不能守住上限,是这一项的重点。
高温时段的作业时长另有约束。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达到 37℃ 以上、40℃ 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不得在当日气温最高的 3 小时内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达到 35℃ 以上、37℃ 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年 7 月)。冷库作业虽然不属露天,但进出库与月台装卸仍在室外时段完成。
六、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保护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单独列为 1 项监察事项。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是否落实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存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等违法行为(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 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 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 33℃ 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年)。
违反的处罚分 2 档。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违反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治理,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国务院令第 619 号)。
七、劳务派遣与用工比例
派遣用工是冷链园区检查的固定项。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 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超比例是算出来的:江门市蓬江区一家物流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用工总量 170 人,其中订立劳动合同 147 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3 人,派遣用工比例 13.53%,超出 10% 的人数为 6 人;该公司还存在未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行为(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 年)。
专项检查把派遣单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5 部门 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7 月 31 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点包括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以人力资源服务或共享、代理、合作、转包、加盟等名义的「假外包真派遣」、矿山井下非法使用劳务派遣、不依法参保等(人社部明电〔2025〕6 号)。用工性质由实际管理权决定,协议名称不改变认定结果。
八、专项检查与双随机抽查
检查有日常与专项 2 种方式。日常检查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常态化巡查,对发生过欠薪、用工纠纷等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专项检查结合根治欠薪冬季行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等在关键时段集中开展(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 年)。检查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从执法人员库与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结果公开。
季节性专项也指向同一批事项。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9 月 12 日开展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高温津贴支付、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高温天气特殊保护等(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年 7 月)。劳动者这一侧也有直接通道,用人单位违反工时与工资津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年)。
九、处罚的尺度与后果
处罚的幅度与整改情况挂钩。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佛山高明区公布的案件里,一家公司拖欠 57 名劳动者工资合计 452542.55 元、逾期未落实整改,被罚款 14500 元;另一家拖欠 64 名劳动者工资合计 437887.11 元、逾期未落实整改,被罚款 15000 元(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 年)。
不缴社保的连带后果更重。惠州大亚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为派遣到用工单位的 3 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2025 年 3 月 25 日其中一名员工在工作岗位猝亡并被认定工亡,因未参保,工亡待遇无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支付赔偿款 130 万元;该公司被按应缴社保费 2 倍罚款 10852.2 元,直接责任人被罚款 2000 元(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26 年 4 月)。这家公司此前还因违法使用童工被罚款 5000 元,两项行政处罚记录叠在一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未被延续(同前)。
十、用工合规检查的判断
判断一家企业的用工是否经得起检查,看 3 处。清单上的事项有没有台账,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工资支付台账、社保缴费凭证、工时与休假记录能不能逐项对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令第 423 号);派遣用工有没有超线,被派遣劳动者占用工总量的比例有没有超过 10%、协议主体与岗位性质是否合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内部制度有没有过民主与公示两道关,涉及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是否已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3 处对上,检查才能过。把台账补在检查前、把社保缴到最低基数、把制度贴在墙上却没人签收,这些做法在纸面上过得去,在执法记录和证据清单面前都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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