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
关键词 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村社共建空壳社利益联结社员分红
一、供销社领办合作社的制度依据
中发〔2015〕11 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
总社把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列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任务,推动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在组织和经营上相互融入。
这一安排让供销社与合作社的关系不只停留在买卖上。基层社既是合作社的出资人,也是合作社产品的中介与服务提供方,两个身份叠在一起。
二、领办与参股的具体做法
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的联结有三类常见做法。领办,由基层社发起并组织农民成立合作社,承担注册、账务与技术服务;参股,供销社以资金、资产或品牌入股合作社,按股分红;共建,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或合作社,按约定比例分配利润。
三类做法里,参股最容易出问题。社有资本进入容易、退出困难,合作社一旦经营不善,社有资产就会被占用。
多地在推进时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把出资方式、股权比例、收益分配和退出条件写清楚,把口头的约定变成可执行的条款。
三、浙江省社的组织规模
浙江省社 2024 年组织农民兴办各类合作社 2575 个,其中供销社出资的农民合作社 382 个,入社成员 16 万人,带动农户 91.3 万人;合作社通过绿色食品认证 431 个、有机产品认证 261 个(浙江省供销合作社 2024 年基本情况统计公报)。
这组数字里,供销社出资的合作社约占 15%,其余多是供销社提供服务的对象,不是出资关系。
入社成员 16 万人与带动农户 91.3 万人之间的差额,反映相当一部分农户只是被服务的对象,没有真正入社成为成员。
四、山西省社的体系规模
山西省社的基层组织与合作社网点形成配套。全省有 11 个市级供销社、113 个县级供销社、1424 个基层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3792 个,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 13561 个(新华网山西频道 2025 年 4 月 11 日)。
基层社与合作社的数量比接近 1 比 2.7,一个基层社平均对接两个多合作社。
一对多的结构决定了基层社很难对每个合作社都深度参与,多数是提供农资供应和农产品收购两类服务。
五、沁县禾盛小米合作社的加工带动
山西沁县次村供销合作社参股领办沁县禾盛小米开发专业合作社,把小米加工做成合作社的主业。合作社年加工沁州黄小米 3000 余吨,年产值从最初的几十万元增至 3000 万元(中华合作时报)。
加工线投产后延伸出小米挂面生产,新增销售收入 480 万元。加工环节的增值留在了合作社内部,没有被外部加工企业拿走。
这个案例里,供销社提供加工设备与销售渠道,合作社负责组织农户种植与收购,分工比较清楚。
六、抚远玖成水稻合作社的托管与分红
黑龙江抚远市玖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有 176 户成员、经营 12 万亩耕地。截至 2024 年底,合作社粮食总产量 7.5 万吨,水稻亩产 1240 斤,年营业收入 1.2 亿元,农户人均分红超过 8000 元;合作社还为 48 户农户托管耕地 2.7 万亩(中国供销合作网)。
规模经营把农机、育秧、烘干等环节的成本摊薄,亩产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分红是成员最关心的指标。人均分红超过 8000 元,对应的是每亩地几百元的净收益,收益分配向成员倾斜。
七、江山五程供销公司的村社共建
浙江江山市五程供销有限公司是供销社与村集体共同出资的实体。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供销社控股 51%、村集体持股 49%;利润分配上村集体占 60%、供销集团占 40%(中国供销合作网、中华合作时报)。
股权与分配比例反向设置,让村集体在利润分配上占大头。2025 年 2 月,公司向上余镇五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 30 万元;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预计突破 150 万元。
供销社控股、村集体多分的安排,把供销社的渠道优势与村集体的组织优势分开计价,两方的权责比共同插手更清楚。
八、「空壳社」的治理与规范化
合作社的数量扩张带来质量问题。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农办经〔2021〕16 号)要求清理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无实际出资的合作社。
重庆丰都县社 2022 年至 2025 年清理「空壳社」「僵尸社」「挂牌社」938 家。全县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有 2100 余家,正常运营的比例不足 60%(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5 年 4 月 22 日)。
清理的难点在认定。停业与休耕、季节性歇业之间的界限不清,不少合作社只是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直接注销会影响成员的入社意愿。
九、合作中基层社的话语权
合作中供销社的话语权并不总是对等的。抚远市社的调研指出,部分基层社在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处于「配菜」地位,利益联结机制松散,合作社的决策与收益更多由社会资本一方掌握(中国供销合作网)。
「配菜」地位来自出资比例。基层社以土地、房屋等实物资产入股,评估价往往偏低,折算的股权比例不高;社会资本以现金入股,占股更大。
这种格局下,基层社虽然挂着领办的名义,对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影响有限,服务费反而成为更稳定的收入来源。
十、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类关系
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可以分成三类。产权关系,供销社出资参股、按股分红;服务关系,供销社提供农资、农机与销售服务,合作社支付服务费;组织关系,联合社对合作社进行指导、培训与规范化管理。
三类关系里,产权关系最紧密,也最容易产生纠纷;服务关系最普遍,稳定性取决于服务价格与质量;组织关系最松散,约束力来自考核与示范社评定。
多数基层社同时承担三类角色,问题在于三类角色的边界没有在协议里写清楚,收益分配和责任划分容易在事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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