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的执法与司法衔接
关键词 农资打假行刑衔接移送立案反向衔接绿剑护粮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农资打假涉及的四类主体
农资打假按环节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种子、肥料的生产经营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化肥、农膜等农资的产品质量执法;公安机关负责涉嫌犯罪的侦办;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负责起诉与审判。
分工的同时有联合机制。2024 年 3 月,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 6 部门部署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并以农资质量为重点部署「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
二、行政执法端的案件量
行政执法端的案件量由两个部门分头统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稽查专员嵇小灵在 2026 年 4 月的发布会上披露,2025 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化肥质量违法案件 3845 件,罚没金额 5149 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30 件。
农药质量由农业农村部门抽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 2025 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显示,2025 年组织抽查农药样品 4199 个,合格 4105 个、合格率 97.8%,不合格 94 个,其中假农药样品 31 个、按假农药处理的样品 2 个。
三、春耕时点的集中排查
农资打假有明确的时点。春耕备耕是用种、用药、用肥的高峰,各地把排查集中在 1 月到 4 月。
农业农村部 2024 年的排查数据给出一个截面。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全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25.3 万人次,排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19.9 万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 1146 件、立案 1040 件、移送公安机关 12 件;收到农资「忽悠团」问题线索 75 个,查处相关案件 12 起;收到网络销售假劣农资线索 121 个,查处相关案件 43 起(农业农村部)。
四、地方的行刑衔接数据
省级层面把行政与司法的数字合并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5 年 3 月的部署会披露,2024 年全区农业农村部门抽检农资产品 1917 批次、查办农资类行政执法案件 609 件;市场监管部门查获涉案肥料 1.1 万余吨;公安机关侦破假劣农资刑事案件 19 件、涉案金额近 2.9 亿元;检察机关对 320 名嫌疑人批捕或提起公诉;法院系统审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 24 件。
贵州省 2024 年 1 月至 9 月的数据给出行政端的规模。全省各级农业执法人员出动 56498 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户 51068 家次,农资打假立案 1245 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5 件,查获假劣农资 64.05 吨、货值金额 78.72 万元,结案 1044 件、罚没款 522 万元(中国食品安全报)。
五、移送与立案的时限
移送与立案有两道时限。贵州省《2026 年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规定,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接受案件材料后 3 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案情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意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在 7 日内回复。
提前介入是配套动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可能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当抄送检察机关。
这些时限把行政与司法两段的衔接固定下来。行政机关不必等案件办结才移送,检察机关在立案阶段即可介入,取证的方向在移送前就能对接。
六、反向衔接的处理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理。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依法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及时回复检察机关(贵州省《2026 年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办理的一起案件是反向衔接的样本。一家化肥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周边旗县销售不合格农用化肥,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鉴于其初犯、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把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因生产地与销售地分属不同地级市,经协商确定由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该局对化肥公司罚款 2.6 万余元(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把反向移送的程序固定下来。
七、检察机关的综合履职
检察机关在农资打假中履行刑事、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 年 3 月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里,河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围绕一起伪劣种子案成立检察助农工作站,定期安排检察官开展法律维权知识普及,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监督线索 3 件。
协作机制在案件中形成。同一案例里,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暴露的行刑衔接不畅问题,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畅通行刑双向线索移送、专业咨询与协同治理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
八、法院端的量刑
危害重的案件进入法院后,量刑落在有期徒刑与财产刑两处。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布 4 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三类,其中 3 件对被告人判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络销售伪劣农药的一起案件里,丁某明知销售的草甘膦异丙胺盐不合格仍卖给张某平,销售金额 122 万余元;张某平多次购买并在多个网络电商平台注册店铺加价销售,销售金额 196 万余元,涉案农药草甘膦含量约 5%,远低于标注的 30%。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 8 年、罚金 80 万元,判处张某平有期徒刑 7 年、罚金 100 万元(最高人民法院)。
共同犯罪按作用区分。张某、司某组织的「农资忽悠团」以复合肥名义销售实际为氮肥的产品,主犯张某、司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9 年,各处罚金 90 万元;销售伪劣马铃薯种薯的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罚金 3 万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54 万余元(最高人民法院)。
九、公安端的侦办与全链条打击
公安机关把农资犯罪纳入专项行动侦办。公安机关 2025 年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共立案侦办相关案件 4800 余起(央视网)。
侦办的案件显示跨区域特征。公安部 2025 年 11 月公布的案例里,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公安局侦破一起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5 名、查扣伪劣复合肥 690 吨、涉案金额 1080 万元;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侦破一起伪劣化肥案,抓获 4 名、查扣追缴伪劣化肥 500 余吨、涉案金额 1500 余万元;四川省成都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伪劣农药案,抓获 8 名、查扣含禁用成分的「三无」农药 330 公斤、涉案金额 200 余万元(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
全链条打击是侦办的要求。公安部按打团伙、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目标侦办,对重大案件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
十、农资打假衔接的判断
农资打假的衔接由分段负责与流程固定两件事支撑。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与执法,公安机关负责涉嫌犯罪的侦办,检察机关负责起诉与监督,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流程把两段接起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要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接案后 3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行政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检察提前介入;不起诉的案件反向移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及时回复检察机关。
数据分布提示执法重点。行政端的案件量大,市场监管系统 2025 年查办化肥质量违法案件 3845 件、移送公安 30 件;司法端的案件量小,但量刑落在重刑与财产刑,最高法 2025 年 4 件典型案例里有 3 件判 5 年以上。行政端发现线索、司法端追责到人,两段的接口决定打击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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