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三税轨的财税差异
关键词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邮税综合税单次交易限值财关税〔2018〕49 号网购保税进口
一、跨境电商进口的 3 条税轨与财税差异
跨境电商进口的税收制度,是按渠道分轨的。行邮税适用于个人携带、邮递进境的物品,把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购买商品的个人,完税价格是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一般贸易进口由进口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 条税轨的制度目标不同。行邮税面向个人自用物品,跨境电商综合税面向居民消费,一般贸易面向商业流通,各自的税率与限值因此不同。
二、行邮税的税目与税率
行邮税目前设 3 档税率。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 1、2 的税率分别调降为 13%、20%;调整后行邮税率为 13%、20%、50%。
适用 13% 一档的物品包括书报、食品、金银、家具、玩具和药品;适用 20% 一档的物品包括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适用 50% 一档的物品包括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这次调整涉及降税税号 324 个,占当时税号总数 374 个的 87%。
三、跨境电商综合税的政策框架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核心政策,来自《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 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 号)。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征收。财关税〔2018〕49 号把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 2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 20000 元提高至 26000 元。
四、限值越界后的处理
限值内外的税率不同。完税价格超过 5000 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 26000 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但要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照一般贸易管理,不再享受跨境电商政策优惠。额度按自然年计算,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掌上海关查询个人年度额度的使用情况。
五、综合税负的算例
关税暂设为 0、增值税按 70% 征收,使跨境电商轨道的税负明显低于一般贸易。以宁波海关给出的一则算例为例:购买一块计税价格 4000 元的手表,归类关税率为 10%、增值税率为 13%,因计税价格没有超过单次交易限值,无需缴纳关税,只需缴纳 4000 乘 13% 乘 0.7 即 364 元的增值税。
高档化妆品另有一层。计税价格大于 10 元每毫升(克),或者大于 15 元每片(张)的高档化妆品及护肤品,除增值税外需加征 15% 的消费税,税额同样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计算。
六、进口模式的差别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有 2 种模式。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1210)是电商企业先把商品批量报关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的保税仓,消费者下单后从境内保税仓发出;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9610)是消费者下单后商家从境外发货。另有网购保税进口 A(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1239),用于试点城市以外的特殊区域或物流中心。
3 种模式的税收政策与消费者限值相同,差别在实施范围与时效。1210 目前只能在全国 86 个试点城市及海南全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内开展,9610 则没有城市限制。
七、特殊商品的限量
部分商品在跨境电商轨道的购买数量另有上限。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中,进口糖类商品,网购保税进口每人每年合计不能超过 2 公斤;稻谷大米类商品,每人每年进口合计不能超过 20 公斤。
这类限量体现的是进口管理政策与税收优惠的叠加。跨境电商轨道在税收上给了优惠,在数量与品类上仍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单项限量约束。
八、退货与额度恢复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可以退货,退货后税款与额度可以调整。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20〕45 号),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退货,并在放行之日起 45 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额度恢复对应的是交易没有实际发生。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这条限制把税收优惠锁定在个人自用范围内。
九、跨境电商进口三税轨的判断
3 条税轨的差别,可以归到 3 个变量上:纳税义务人是谁、完税价格怎么定、有没有额度。行邮税与跨境电商综合税的纳税义务人都是购买的个人,一般贸易是进口企业;跨境电商综合税的完税价格是包含运费和保险费的实付价格;只有跨境电商轨道设了 5000 元单次、26000 元年度的限值。
判断适用哪条轨,要看货物与渠道,不看价格高低。同样一批进口奶粉,走一般贸易需要取得配方注册并按货物税率全额征税;走跨境电商轨道在限值内可以按 70% 征收增值税,但受单次与年度限值约束。2024 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口约 5552.5 亿元,同比增长 4.1%,占货物贸易进口总值的 3%,这条轨道的规模还在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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