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流通的追溯体系
关键词 猪肉追溯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浙食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一、猪肉流通追溯的凭证起点
猪肉的追溯从两类证明开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要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凭证的种类在调整。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5〕8 号)把产品 A 证与产品 B 证整合为产品证,调整后的动物检疫证明分为动物 A 证、动物 B 证与产品证三种;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证明,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产品检疫证明不再附载目的地信息。
二、屠宰环节的追溯记录与保存期限
屠宰厂是追溯链条里记录最密的一段。《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定点屠宰厂要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记录与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接受委托屠宰的,委托屠宰协议自期满后保存不得少于 2 年。
肉品品质检验同步留痕。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肉品品质检验要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监督下处理,处理情况记录同样保存不少于 2 年。
三、追溯凭证从屠宰到批发的传递
凭证随货走。上海市的《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把传递路径写进条款,生猪产品经营者应当采购具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并经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的产品;承运人要查验这三类证明,核对无误后方可运输,运输工具在装载前与卸载后都要清洗、消毒。
道口与市场各有一道查验。通过道路运输生猪产品进入上海的,应当经指定道口接受检查,道口人员查验三类证明后在检疫证明上加盖道口检查签章并注明通过时间;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产品要查验三类证明,对外省市产品还要查验道口检查签章。
四、批发与零售环节的查验记录
批发的查验记录有明确保存期。按《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猪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者要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证明与购货凭证,做好查验记录并至少保存 6 个月;经查验不具备规定证明、标志与签章的产品,不得销售、转移或者用于生产加工。
两端的记录期不同。屠宰端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保存的记录期是 2 年,批发与零售端的查验记录期是 6 个月,期限的长短对应产品在两端停留时间的长短。
五、追溯信息的电子化与无纸化出证
追溯信息正在从纸质转向电子。按《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东部区开展无纸化出证(产品 A 证)试点的函》(农牧便函〔2025〕362 号),上海自 2025 年 8 月 20 日起,对调运动物产品至山东、河南、浙江、江苏及安徽的试行产品 A 证无纸化出证,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全面实行无纸化出证。
企业与个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农业农村部政务通”里的“牧运通”应用查询电子检疫证明信息。无纸化出证先在东部的调入省份试行,再逐步推开。
各地推进的力度不同。安徽省蚌埠市推行检疫检验“三证一码”全链条追溯管理,把动物产地检疫、产品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关联至市场主体“产品追溯码”,2025 年全市出具无纸化动物检疫证明 53812 张;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依托牧运通(宁夏)平台开展无纸化出证,纸质证明成本降低 90% 以上。
六、地方追溯平台的接入方式
地方平台上链的范围由目录决定。浙江省以《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为依据,把猪肉、牛肉、鸡肉及鸡蛋列入重点追溯品种,贯通“浙食链”与“浙农码”系统,猪、牛等肉类全面实现无纸化出证及交易;62 家农批市场通过“浙食链”向下游 1400 余家农贸市场经营者推送追溯信息,2025 年重点主体与品种上链率稳定在 96% 以上。
西部地区的做法是赋码到商。贵州省建成“赋码溯源”体系,实行“贵州省畜禽屠宰溯源查询码”赋码出场,为肉商赋码 53948 条,并把检疫出证系统与市场监管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对接,2025 年以来累计推送检疫数据 700.26 万条。
七、追溯体系的国家框架与试点
国家层面的框架由商务部牵头搭建。2010 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分 5 批在全国 58 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2015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 号),把食用农产品、食品等七大类产品纳入追溯体系。
平台按中央与城市两级组织。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在屠宰、批发、零售、团体消费等环节安装节点追溯子系统,用智能溯源秤与信息读写机具采集来源、检测、交易与流向信息,逐级上传到城市平台与中央平台;截至 2018 年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覆盖 3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 102 个城市,中央平台累计接收追溯信息 66.6 亿条。
八、追溯体系落地的检查与达标
追溯要求进入屠宰企业的准入门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710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含追溯与召回一章。
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 号),2024 年 1 月 1 日前已取得定点屠宰证书的屠宰厂,均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规范要求,2026 年 1 月 1 日起未达标的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处罚。
达标检查已在推进。贵州省 2025 年以来在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已开展首次检查 139 家,首次检查率 100%;山东省郯城县 8 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已有 2 家通过验收,另有 200 余家猪肉产品经营门店实现“三证”信息全环节流转。
九、猪肉流通追溯体系的判断
猪肉流通的追溯由凭证、记录与平台三层构成。凭证是检疫证明与肉品品质检验证明,随货流动;记录是屠宰、批发、零售各环节的台账,屠宰端保存期不少于 2 年,批零端的查验记录期不少于 6 个月;平台把凭证与记录电子化,把上链范围限定在目录内的品种与主体上。
追溯的完整性取决于每一环的衔接。屠宰端的记录密度最高,批零端的执行靠查验,两端之间的传递依靠随货凭证,任一环缺失,链条就在该环节断开。
电子化的推进速度在地区之间差别明显。东部地区的无纸化出证与上链率走在前列,中西部部分地区以赋码与数据对接为主,全国范围内的追溯能力因此呈现梯度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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