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应急动用与保供能力
一、储备粮应急动用的制度依据
储备粮的动用有一套明确的权限安排。中央储备粮的动用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2016年修订)。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21年4月15日施行)从应急体系上作出衔接: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体系,启动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储备与预案两条线,一条管粮,一条管程序。
二、可以动用储备粮的三类情形
可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情形有三类: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国务院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地方储备的情形与之对应。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2022年1月1日施行)列出三类: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价格异常与突发事件是两条主要触发线。
三、动用方案的批准与指令下达
动用要走方案与指令两道程序。动用方案包括动用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由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下达动用命令并组织实施(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方案里最费斟酌的是价格与使用安排。价格决定动用是否产生价差亏损,使用安排决定粮投到哪些企业、哪些网点。数量与投放库点要在执行中按市场反应调整。
四、地方储备的分级动用顺序
地方储备按分级动用原则执行。动用先动县级储备,县级储备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设区的市级储备;市级储备不足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省、市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动用下级地方政府储备(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分级动用把就近供应与逐级补充接起来。事件发生在县域内,最先动用的是本县的成品粮与原粮;缺口超过本级储备,才向上申请。这个顺序决定响应的速度,也决定上级储备在多长时间内进入调运状态。
五、紧急情况下的直接动用
紧急情况下,审批环节被压缩。国务院可以直接决定动用中央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省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决定动用本省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省有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予以支持、配合(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不按照要求执行储备粮动用命令。命令下达与执行之间没有议价空间,这是应急状态下调得动的前提。
六、投放方式与市场衔接
投放方式决定储备转化为市场供应的速度。储备粮的销售、轮换出库按国家规定进行出库质量安全检验,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省级联网市场以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定向投放用于特定对象。2020年2月7日至11日,国家下达296万吨一次性储备玉米销售计划,中储粮按就近就地供应的原则确定销售底价与投放库点,在全国15个省区市累计销售132万吨,其中在湖北省销售7.3万吨(国务院国资委,中储粮集团)。
七、调拨与运输的组织
调拨与运输是动用能力的物理部分。中储粮在全国布局直属粮库和分库980余个,总仓(罐)容接近1亿吨(国务院国资委,中储粮集团),库点沿主要交通线与物流节点分布,动用命令下达后按库点组织出库与调运。
跨省调运要靠运力与线路。2020年疫情期间,中储粮向湖北累计发运豆粕4.17万多吨,缓解当地饲料与养殖企业的用粮压力(国务院国资委,中储粮集团)。运输环节的堵点集中在省际通道与港口集疏运,疫情与灾害期间的交通管制会放大这些堵点。
八、动用之后的补库要求
动用之后要补库。河南省规定,地方政府储备动用后,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工作;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动用后,有关企业应当及时恢复库存,因执行动用命令造成损失的,批准动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动用产生的价差亏损由财政承担。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产生的价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部门,产生的价差亏损和相关费用由本级财政部门据实补贴(《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补库与结算两条线,决定承储企业在下一次应急前能不能恢复到原有库存水平。
九、汶川地震与疫情期间的动用案例
两起动用案例给出不同的能力检验。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储粮紧急安排63万吨中央储备粮油和1.4万吨中央储备食用油的动用计划,做到24小时供货、随到随取,并安排抢运5750吨中央储备油和3000吨捐赠大米入川(人民网产业经济频道);累计向灾区紧急投放救灾粮油64万吨(国务院国资委)。
2020年疫情期间,中储粮从1月20日至3月31日累计销售粮食101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43%;所属油脂公司6大综合基地从2月1日全面复工复产,截至4月30日累计产出豆粕172.77万吨、发运177.72万吨(国务院国资委)。两起案例的差别在投放节奏,一起是短期集中抢运,一起是持续数月的稳供。
十、应急动用与保供能力的判断
应急动用与保供能力可以拆成三个可核查的指标:动用的批准时限、粮源到投放点的调运时间、动用后的补库周期。批准与指令的层级越少,响应越快;库点离销区越近,调运时间越短;补库期限越明确,下一轮应急的库存基础越稳。
制度层面的权限已经写清,能力层面的差异落在库存布局与运力上。储备粮存放在哪些库点、成品粮与原粮的比例如何、跨省通道在交通管制条件下能否打通,这三项决定动用命令下达之后的实际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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