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标识的合规要求
关键词 包装标识预包装标签食品标识办法承诺达标合格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追溯码
一、标识在包装上承担哪些信息
包装标识要放的信息分几类。名称回答这是什么,产地回答从哪来,生产者与销售者回答由谁负责,日期回答什么时候生产、什么时候到期,质量标志与追溯码回答按什么标准生产、出了问题找谁。这几类信息对应消费者核对与监管追溯 2 件事。
不同场景要标的项不同。预包装食品按国家标准标,带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按市场销售管理办法标,散装食用农产品在销售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网络销售的还要在销售主页面刊载。把场景先分清,才知道该标哪些。
二、预包装标签的两项新国标
预包装食品标签有 2 项新国标。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 2025 年第 2 号公告发布 GB 7718-2025 与 GB 28050-2025,均于 2027 年 3 月 16 日实施。GB 7718-2025 把保质期改为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到期日,新增自愿标示的「消费保存期」,并把致敏物质列为强制标示项。
GB 28050-2025 把营养标签的强制项目从「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扩展到包含饱和脂肪与糖的「1 加 6」模式。营养成分表要同时给出含量与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三、食品标识办法对日期与字体的要求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解决的是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该办法规定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到期日要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未设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要在主要展示版面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并保证易于查找。
字体大小有具体数值。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 1.8 毫米提升,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 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提升到 3.0 毫米,其他小包装提升到 2.0 毫米;其余强制标示事项的字体按包装面积分别提升到 2.0 毫米与 2.5 毫米。
四、食用农产品的标识要求
食用农产品的标识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管。该办法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1 号,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
产地要具体。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对保质期有要求的要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要标明;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要标明添加剂名称。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标签要以中文载明原产国与境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
五、承诺达标合格证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把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接起来的一张凭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经农业农村部 2025 年 11 月 21 日第 1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12 月 2 日以农业农村部令 2025 年第 4 号公布,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共 22 条。
实施范围是 6 类农产品。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与养殖水产品应当实施合格证管理。合格证要含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与产品信息,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生产批次开具,开具记录至少保存 6 个月;开具可以采用信息化、印刷或手工填写,采用二维码标识的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
六、质量标志的取得与使用
质量标志要有授权才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质量标志包括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志。
规模可以查到具体数字。截至 2025 年底,绿色食品有效用标单位总数 33676 家、产品 71902 个;绿色有机农产品获证主体达 35078 家、产品 77190 个。冒用标志要担责,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冒用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质量标志的农产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不足 5000 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发布,用在按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江苏省以《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苏知规〔2025〕2 号)把申请、核准、注销与监督管理的流程固定下来。
使用有具体要求。申请主体要位于保护公告规定的特定地域范围内、产品产自该地域、符合质量技术要求;合法使用人要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按比例缩放,不得更改图案形状、字体、图文比例与色值。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还要求,使用「白蕉海鲈」「金湾黄立鱼」专用标志的,要同时标注地理标志名称及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并标注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追溯码与一品一码
追溯码把标识接到可查询的记录上。农业农村部建设运行统一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指导各省普遍建立省级追溯平台,发布追溯术语、编码与标识、数据格式、数据接口 4 项农业行业标准。截至 2025 年底,部省两级追溯平台累计注册生产经营主体超过 200 万家。
地方的做法把这一码落到具体环节。福建省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贯通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与流通环节,截至 2025 年底已入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35.31 万家,备案食品信息 5368.01 万种,累计上传追溯数据 41.76 亿条;生猪产品「两证」无纸化衔接后,批发与零售经营者在明显位置张贴主体码,消费者扫码可查产品信息与全链条流向。
九、网络销售的标识要求
网络销售的标识要求写在销售页面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与地址等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建立检查监控制度,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线上销售农产品的答复给出食用农产品的口径:带包装网络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在包装上如实标明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产地具体到县(市、区),有保质期要求的要标注保质期。线上页面与包装上的信息要保持一致。
十、散装与拆零的标识
散装与拆零是最容易漏标的场景。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或柜台的明显位置如实公布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散装食品与拆零销售食品标识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拆零要把原有信息接续下来。预包装食品拆零销售时,原有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与生产者信息要转抄到拆零标识上;进口食用农产品分装销售的,要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与保质期。
11、标识不合规的后果
标识不合规会被查处。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答复全国政协提案时提到,2024 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生产经营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类违法案件 26145 件,其中吊销许可证 3 件、移送司法机关 33 件。
冒用质量标志与违规使用地理标志另有罚则。四川省 2025 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中,榆林市榆阳区某生羊肉店因突出使用「横山羊肉」标识、无法提供授权与核准使用证明,被没收侵权包装箱并罚款 3600 元;商洛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散装粉丝标签上擅自使用「龙口粉丝」字样,被警告并罚款 800 元。
12、标识合规的判断
判断标识是否合规,落到 3 处。位置上,名称、产地、生产者与日期是否放在规定的位置,独立区域与「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指引是否清楚;内容上,该标的项是否齐全,产地是否具体到县,质量标志是否有授权,追溯码是否可查;一致性上,包装标识、销售页面与追溯平台上的信息是否对得上。
3 处都对得上,标识才算合规。只把标签印得好看、把标志印得显眼,而授权、追溯与页面信息对不上,仍会在检查与渠道验货时被拦下。


写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