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状态下的价格干预
一、价格干预的法定依据
价格干预的权力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 1997 年 12 月 29 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9 次会议通过,199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 30 条规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级政府采取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 31 条规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第 32 条规定,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干预措施与紧急措施的区分
2 类措施适用对象和力度不同。干预措施包括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适用于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紧急措施包括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区分的意义在于适用范围:干预措施只针对市场调节价商品,紧急措施覆盖面更宽,力度也更大。2003 年 10 月 28 日公布的《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5 号)把 2 类措施的定义、适用情形和实施程序同时写明。
三、非常时期措施的启动程序
启动有固定的建议和决定流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5 号规定,在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战争、通货膨胀等非常时期,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当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实行价格紧急措施的建议。
决定作出后,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的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干预措施的落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四、提价申报的流程与时限
提价申报对生产环节设了提前量。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5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规定,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应当在提价前 10 个工作日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者调价幅度不合理的,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
申报目录按规模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规模较大的经营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五、调价备案的触发标准
调价备案对批发、零售环节设了触发幅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58 号规定,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 4% 以上、10 日内累计调价达到 6% 以上、30 日内累计调价达到 10% 以上的,须在价格调整后 24 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价格主管部门有异议的,需要在 3 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备案覆盖的品种范围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等。
六、2008 年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
2008 年 1 月是这套办法的一次完整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8 年 1 月 15 日公布令第 58 号并自当日起施行,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公告 12 家生产方便面、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和乳品的企业,在国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必须报批,名单包括顶新国际集团、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白象食品集团、益海投资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经济网 2008 年 1 月)。
七、哄抬价格的认定情形
哄抬价格是干预期间查处的重点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 2020 年 2 月 1 日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 号),把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情形列为可认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地方把认定标准做了细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而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价格大幅上涨等 5 类情形列为哄抬价格。
八、从重从快的执法尺度
疫情期的执法尺度是顶格加从快。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国市监法〔2020〕27 号)规定,对哄抬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 30% 部分。
2022 年 3 月,上海高岛屋百货有限公司把从农贸市场购入的普通蔬菜分拣包装后以精品定位高价销售,构成价格欺诈,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处以 50 万元顶格处罚,供货方汪某被处以 10 万元顶格处罚(中国经济网 2022 年 3 月)。
九、进销差价率的取证口径
哄抬价格的认定落到进销差价率上。2022 年 5 月,上海黄浦区露香客食品商店在线上提供蔬果团购服务,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黄瓜、番茄的进销差价率分别达到 314.58%、182.72%,较前期最高进销差价率分别上升约 173%、78%。当事人的行为被认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退款 9120.96 元,并处罚款 45604.8 元(光明网 2022 年 5 月)。
这条案例的认定口径不看绝对售价,看的是成本变动与差价率变动的对应关系。
十、平价商店的先控后补
价格干预还有一类工具是平价销售。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 20251021 号提案的答复》介绍,在重大节假日、农副产品价格明显上涨或异动时段,按先控后补原则提请政府启动平价商店稳价销售补贴方案,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低于市场均价销售,其中蔬菜类降价 15% 以上,粮、油、肉、蛋类降价 5% 以上。
2024 年,宁德全市 51 家平价商店共启动稳价销售机制 2 次,覆盖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共减轻市民食品支出 180.26 万元(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11、干预措施的配置要点
用好价格干预要把握 4 项机制细节。第 1 项是法定边界:干预措施只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紧急措施才覆盖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商品。第 2 项是程序留痕:省级政府采取干预措施报国务院备案,决定后向社会公告范围和政策。第 3 项是时限约束:提价申报提前 10 个工作日,价格主管部门 7 个工作日内答复;调价备案在调价后 24 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 3 个工作日内可责令恢复原价。第 4 项是及时解除:价格法第 32 条要求情形消除后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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