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冷链的温控与查验风险
一、跨境冷链的两类风险
跨境冷链的风险分成温控与查验 2 类。温控风险来自长途运输中的温度波动,制冷中断、箱门不严、地漏未封堵都会让箱内温度上升;查验风险来自口岸的抽检,掏箱、复温、重新装箱都可能打断温度链。
2 类风险会叠在一起。货柜在运输中断过链,到口岸查验时温度记录就会露出异常,被抽中的概率上升;查验时间越长,箱内温度回升越多,货损与退运的风险也越高。
二、未准入境食品的批次
海关总署按月通报未准入境食品。2025 年 12 月,全国海关检出未准入境食品 406 批次,其中标签不合格 87 批次,居各类原因首位。
不合格原因的分布比较稳定。2025 年前三季度累计检出未准入境食品 3629 批次;2025 年 8 月检出 617 批次,其中涉及药物残留与动物疫病的 163 批次。上海、深圳、天津等口岸的检出量居前,冷链货物集中的口岸也是查验集中的口岸。
三、储存温度不符的退运
温度不符合规定是退运的常见原因。海关在查验中发现部分进口食品的储存温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批次被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其中瑞士奶酪的集中退运一度引起关注。
温度问题出在 2 个环节。一是运输途中箱内温度没有守住,二是到港后堆存或查验期间供电中断。海关核对温度记录时,任一段出现异常,整批货就可能被判不合格,货主先要证明温度链没有断。
四、冷处理探针的技术要求
水果类冷链的温控有更细的要求。进境水果要做冷处理,杀灭果皮上的实蝇等有害生物,冷处理按果心温度与持续时间执行,常见的做法是预冷至果肉 4℃ 或以下,持续 15 天至 22 天。
探针是冷处理的判据。用于测果温的探针精度通常要求达到 ±0.15℃,读数偏离 0℃ 超过 ±0.3℃ 的探针要更换;每 1 个集装箱至少要布置 3 个果温探针与 2 个空间温度探针,记录全程温度曲线。
五、双边监管互认的便利
冷处理的监管可以双边互认。2026 年 9 月,中国与秘鲁在钱凯至上海的航线开展双边监管互认,12.2 吨蓝莓凭互认的冷处理探针数据通关。
互认减少的是重复查验。双方认可对方的冷处理记录,掏箱作业精简 90% 以上,单箱查验时长压缩近半天。探针数据可信,口岸就不用逐箱重新测果温,冷链货物的通关与温控可以同时守住。
六、掏箱查验与温度链
查验抽中后要做的是掏箱与核对。冷藏箱掏箱时箱门打开,箱内温度受环境影响上升,查验人员要核对温度记录、货证是否一致,确认冷处理是否达标。
掏箱后温度链要重接。货物重新装箱后制冷机组继续运行,温度回到设定值需要时间;查验期间的用电要保障,箱门启闭的记录要留档。上海港洋山港区 2025 年前 11 个月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2625 万标箱、同比增长 9.7%,查验能力要跟得上这样的货量。
七、海事法院的温控判例
温控纠纷的处理有判例可循。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 1 起牛油果运输案中,法院按 20% 与 80% 的过错比例划分责任,承运人赔偿 28 万余元,货损责任在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按过错分配。
青岛海事法院审理的冷冻鳕鱼柳案中,承运人的冷藏箱出现制冷中断,箱门不严、地漏未封堵,法院支持货主索赔 351771.94 元。判例把温控责任落到具体动作上,制冷中断与箱体密封都是承运人要保证的。
八、冷藏箱未插电的判赔
冷藏箱在堆场未插电是一类典型责任。宁波海事法院审理的 1 起案件中,冷藏箱在码头堆存期间未及时接入电源,箱内货物变质,法院判承运人赔偿 546995.40 元。
未插电的责任在承运人。冷藏箱交到码头后,承运人要保证持续供电,插座位置、供电状态、交接记录都要留痕。1 次插电疏漏就可能带来数十万元的赔偿,堆场的供电管理因此是温控责任的一部分。
九、陆路运输的温控底线
陆路运输的温控有法律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贮存、运输要求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违规运输会被处罚。陕西汉中宁强县 1 家汉堡炸鸡店用普通货车运输冷链食品,被处以 5000 元罚款;青岛 1 起鲜牛奶案中,涉案鲜牛奶 1080 袋、货值 2291.75 元,因运输环节不符合要求被查处。普通货车运冷链食品,是常见的违规情形。
十、温控与查验的落点
跨境冷链的温控与查验落在 1 张温度记录上。运输途中守住温度,到口岸查验时记录干净,货就能快速放行;记录有异常,就要面对退运或索赔。冷处理探针、温度记录仪、供电插座,都是这张记录的一部分。
口岸与船公司在做衔接。中秘钱凯至上海航线的冷处理探针互认让掏箱作业精简 90% 以上,海关对温控数据的采信减少重复查验;数据越可信,冷链货物的通关越快,温控责任也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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