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冻品监管仓的制度与合规
关键词 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首站定点冷库指定监管场地冷链温度索证索票
一、集中监管仓的制度起点
集中监管仓是疫情防控阶段的产物。2021 年 1 月,柳州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入本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查验,要求专用通道进货、专区贮存、专区售卖,并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与货物消毒证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网 2023-01-09)。
辽宁的做法是首站定点冷库。2020 年以来,辽宁省由市级政府集中防疫监管首站定点冷库,进口冷链食品入仓后做核酸检测与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合格后凭出仓证明进入市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网辽宁频道 2023-01-10)。
两套做法的共同点是把进口冻品的第一次落地集中到少数场地,由监管方在场地内完成检测与消毒。
二、首站定点冷库的运行与进口冻品数据
集中监管的运行量由入库与拦截两组数字体现。2020 年以来,辽宁省累计入库进口冷链食品 161 万吨,在首站定点冷库待检区拦截 296 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货物,实施分级分类处置 1.53 万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网辽宁频道 2023-01-10)。
柳州监管仓停用前的累计运行数据。截至 2023 年 1 月 7 日,监管仓共开具出仓证明 8962 单,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约 134.2 万件、重量 1.83 万吨,车辆 3652 辆,消毒产品 347 批次,所有出仓产品四证齐全(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网 2023-01-09)。
两组数字说明集中监管的能力边界。场地能拦住核酸阳性货物,代价是进口冻品在口岸以外多停一段。
三、2023 年 1 月 8 日的措施调整
依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全国取消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定点冷库管控制度,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入首站定点冷库做核酸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网辽宁频道 2023-01-10)。
生产经营环节的要求同步取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内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采购、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无需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与货物消毒证明,不再实施专用通道进货、专区贮存、专区售卖要求(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2023)。
上海取消的是三点一库集中管控,从上海口岸入境、未经海关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入第一存放点做六面消毒与采样核酸检测,冷库企业高风险岗位人员不再集中居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2023-01-08)。
四、防控取消后留下的合规要求
疫情防控措施取消,食品安全责任没有取消。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采购与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需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并留存报关单与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2023)。
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仍以这两类材料为切口。检查中会查验上述材料,缺少合法来源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会被认定为贮存、生产经营无合法来源货物(同上)。
追溯义务按地方法规延续。上海的进口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仍应按《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上传追溯信息(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2023-01-08)。
五、现行监管仓的场地制度
现行的场地制度由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承担。2026 年修订后的《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把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明确为进境冰鲜、冷冻肉类(含冷冻肠衣)指定监管场地,场地应当独立封闭(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81 号)。
选址有距离要求。场地周边 3 公里范围内不得有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动物交易市场等,经评估认为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高风险的场所不得在范围内。
人员与制度有配套要求。场地经营单位应建立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温度监测制度、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与应急处置制度,配备适当数量的食品安全员和辅助查验人员;主管海关至少配备 3 名具备食品安全检查员普通岗资质的人员。
六、温度、封识与查验记录要求
温度是冻品监管场地的第一条线。查验平台应相对封闭,温度控制在 12℃ 以下;冷冻库库房温度应当达到 -18℃ 以下,冷藏库库房温度应当达到 4℃ 以下;冷库应设温度自动记录装置,至少可追溯查询前 3 个月的温度记录(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81 号)。
运输环节的温度按品类分开要求。向内地输入的肉制品,冷冻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 15℃,冰鲜的中心温度介于 0℃ 至 4℃ 之间,装入车厢或集装箱后在官方兽医监督下施加封识,运输过程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海关总署公告,2023-06-01)。
封识核对与双指令处置同步执行。海关对集装箱装载入境的货物,验核集装箱号、封识号与随附卫生证书及电子证书信息一致;进口肉产品同时命中口岸事中检查指令与目的地事中检查指令、且不在同一指定监管场地执行的,海关执行口岸检查指令完毕后重新加施新的海关封识并通报目的地海关(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81 号)。
七、抽核与不合格冻品的处置
海关对场地采取日常监督与年度抽核两级管理。海关利用现场加视频方式,对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的出入库登记、货位摆放、冻品库储存温度开展巡查 169 次,并对 3091 箱进境不合格肉类进行销毁处理(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对指定监管场地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年度抽核,验证场地是否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并根据年度抽核与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从名单中删除(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81 号)。
抽核在口岸层面留下记录。2024 年 9 月 25 日,合肥新桥机场海关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开展抽查,抽查事项包括海关监管场所设置规范情况、货物仓储管理情况与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抽查结果为未见异常(合肥新桥机场海关)。
八、进口冻品监管仓的制度判断
进口冻品监管仓的制度重心从防疫转向食品安全,是一次监管标的的替换。防疫阶段管的是病毒输入,靠集中仓与首站冷库做统一检测与消毒;现行阶段管的是货物本身的品质与来源,靠指定监管场地做查验、靠索证索票做追溯。
合规成本因此在两处重新分布。企业不再承担集中仓的检测与消毒费用,转而在准入名单、检疫审批、温度记录与中文标签上承担更细的举证责任;一旦缺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会被认定为无合法来源。
场地制度把不确定性收进可核的记录里。温度记录保留 3 个月、视频记录保留 3 个月、查验记录随附存档,监管方与进口方在事后都能回看当时的处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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