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推行效果
关键词 承诺达标合格证按批次开具收证保存混装分装带证上市自我声明
一、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法律来源
合格证制度由法律确立。2022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该法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配套制度随后补齐。2025 年 12 月 2 日,农业农村部部长签发 2025 年第 4 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答记者问,2025 年 12 月 23 日)。
合格证是生产经营者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自行开具的证明,核心承诺是销售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它把质量安全责任前移到生产与收购主体,用自行开具的凭证替代逐批送检。
二、开具范围与责任主体
《办法》共 22 条,实施合格证管理的农产品为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畜禽屠宰产品不需要开具。
主体的责任分开写。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至少保存 6 个月;根据质量安全控制开具的,生产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控制措施要求,根据检测结果开具的,应当按照生产批次对农产品用药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测。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收取和保存生产主体开具的合格证,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重新开具。农户鼓励参照执行,不作强制性要求。
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样式见农业农村部第 989 号公告(农业农村部,2025 年 12 月 23 日)。
三、推行规模:开证量与带证上市量
制度落地之后,开证量迅速放大。山西省 117 个县(区)全面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9000 多家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参与,2025 年累计开具合格证 652 万余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总量 759 万余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2026 年 8 月 6 日)。
地市层面同样在铺开。南宁市截至 2025 年底开具合格证 13.92 万张,带证上市产品 445 万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6 年)。云南元谋县 2025 年开具合格证 861 张,带证上市农产品 6668.5 吨(元谋县农业农村局,2025 年)。
开证量不等于覆盖质量。带证上市量与开证量的比例差异,反映出不同主体的开证频次与单证对应的产品数量不同,规模化主体的单张合格证对应的批量远大于小农户。
四、开证难与便利化开证
小农户是制度推进中最难覆盖的一段。这部分主体规模小、分布散、组织化程度低,对合格证制度的政策认知有限、合规能力不足,监管触达成本高、效率低(中国食品报融媒体)。
便利化措施沿着两条路走。一条是电子开证,广西推广「八桂农安服务」小程序,生产主体通过手机微信自主开具合格证,喀什地区试点推广电子合格证;另一条是设点帮办,南宁市依托乡镇监管站与农业企业设立便民打印服务点 166 个,其中包括 107 个乡镇监管站、9 个村级打印示范点和 50 个企业合格证示范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指导、快速检测和便捷开证服务(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6 年)。
主体的态度在变化。湖北利川的实践是从「要我开」转向「我要开」,从下游「难索取」转向主动递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25 年 8 月 14 日)。
五、市场准入端的查验衔接
合格证的约束力出现在市场准入这一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1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才能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政策把合格证定位成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之间的衔接凭证。202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意见,明确发挥承诺达标合格证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中的衔接作用。
准入端的执法已有动作。利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农贸市场、商超及水果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 份,对 2 家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商家依法处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25 年 8 月 14 日)。
六、虚假开证与不合格溯源的约束
合格证的价值在于可追溯。安徽亳州谯城区的案例显示,2024 年至 2025 年全区有 45 家生鲜蔬菜零售门店销售的农产品被抽检出农残超标,市场监管部门将线索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后,因承诺达标合格证缺失,85% 的农产品无法溯源至具体种植主体和生产地块(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检察院转载「食品安全宣传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6 年 9 月 24 日)。
整改之后,该区责令 4 家专业种植合作社规范开具合格证、完善生产记录和农药使用记录,已开具合格证拟上市的农产品快检合格率达到 99.5% 以上,并通过集中抽检食用农产品 1200 余批次验证整改效果。
跨部门通报是另一道约束。桂林市的做法是,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抽检中发现的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或附具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等问题,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由农业农村部门对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的行为依法查处(中国食品报融媒体)。
七、罚则幅度与制度约束力
违反合格证规定的直接罚则偏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 年修订)第七十三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案例可以看到这条款的落点。湖北兴山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从 2025 年 2 月起出售屠宰用途商品猪 7 批次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被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后仍继续出售 6 头,最终被处以 500 元罚款(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6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典型案例,2026 年 9 月 17 日)。
罚款幅度低于一次检测与开证的综合成本,约束力只能来自准入与信用。南宁市自实施合格证制度以来,查处销售农产品未开具合格证的案件仅 5 件(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6 年)。
八、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行效果的判断
合格证制度推行后的效果分两层看。开证端的变化是明确的:山西 2025 年开证 652 万余张、带证上市 759 万余吨,南宁累计 13.92 万张、带证上市 445 万吨,制度把责任前移到了生产与收购主体,小农户也通过便民服务点与电子开证逐步纳入。
准入端的约束仍不均衡。合格证要发挥作用,需要收购主体肯收、市场开办者肯查、消费者肯扫;安徽谯城区 85% 的农残超标蔬菜无法溯源,说明索证索票链条在多环节流转中容易断开。
罚则与经济激励的方向也不同步。未开证的罚款上限为 1000 元,低于一次检测与开证的综合成本,主体的合规动力更多来自下游客户的采购要求与信用记录。合格证制度的实际效果,最终由市场准入端的查验强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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