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窜货与区域管控
一、窜货的定义与形态
窜货指经销商把授权区域内的货卖到区域以外,或把本应按渠道销售的货卖到其他渠道。按动机分 2 种,一种是被动流通,区域间价差让货自然流动;一种是主动砸价,用低价冲量完成厂家任务,抢占其他区域市场。
被动流通的特征是价差驱动、规模有限;主动砸价的特征是价格明显低于当地批发价、冲击当地渠道。两者的治理难度不同,前者靠压缩区域价差,后者靠合同罚则与流向追踪。
二、酒类的区域代理与配额制度
酒类的区域管控建立在区域代理制上。厂家把全国市场划成若干区域,每个区域指定经销商,约定年度任务量、价格政策与供货范围。经销商在授权区域内销售,区域之间由合同条款隔开。
配额制度把供货量与任务挂钩。经销商按任务量打款拿货,完成任务的享受返利,未完成的可能被削减次年的配额。任务压力大时,经销商有动力把货卖到任务压力小的区域,这是窜货的动力来源之一。
三、价格体系与窜货的关系
区域价差是窜货的直接诱因。同一款酒在不同区域的终端价与批发价不同,价差超过运费与风险成本,货就会从低价区流向高价区。价差越大,窜货的规模越大。
厂家设定的区域价格政策如果不一致,窜货的动力就存在。反过来,窜货又会把高价区的价格拉低,缩小区域价差,最终让厂家的区域价格政策失效。价格与窜货是互相强化的关系。
四、厂家的合同管控手段
厂家管控窜货主要靠 3 样。一是合同里的区域条款,明确授权范围与禁止跨区销售;二是保证金制度,经销商缴纳市场保证金,违规时扣除;三是罚则,包括扣除保证金、收取违约金、减少供货直至终止合作。
约束的落地靠证据。厂家要证明货从哪个区域流到哪个区域,需要出库记录、物流信息与终端查证。证据不足时,罚则难以执行,管控就流于形式。
五、一物一码与流向追踪
一物一码把每瓶酒或每箱酒与一组编码绑定,扫码可记录流通轨迹。厂家通过出库时绑定的区域编码与终端扫码的位置信息,比对货的实际流向与授权区域,发现跨区销售。
技术手段把举证从人工查证转向数据比对。箱码、盒码、瓶码的层级映射,让厂家能追溯到具体的出库批次与经销商。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5 年的一则案例把这种层级映射列为防窜货的实践做法。
六、认证赋码与产区管理
产区层面的赋码管理把区域管控延伸到产地。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认证赋码管理办法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发布,对产区内企业的产品赋码认证。仁怀市 2024 年规模以上白酒企业产值 1157.1 亿元,同比增长 10.69%。
遵义产品认证赋码平台的首批 35 家企业签订了认证合同,认证联盟已吸引 17 家酒企入驻。产区赋码的作用是把区域品牌的产品与产地绑定,防止非产区产品冒充产区产品,也为区域内的企业提供统一的追溯入口。
七、转售价格维持与反垄断边界
厂家管控窜货时,可能触及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边界。限定经销商的最低转售价、锁定区域价格,如果被认定为限制竞争,会受到反垄断执法。
2013 年茅台与五粮液的转售价格控制案是典型。贵州省物价局对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罚款 2.47 亿元,四川省发改委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 2.02 亿元,合计 4.49 亿元。执法认定限价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
八、已公开的管控与处罚案例
近年有企业公开了窜货处罚的执行过程。海南椰岛海王酒业 2026 年对阜阳天源商贸开出罚单,扣除 4 万元市场保证金、另收货款 10% 违约金并终止全部合作,事由是 32 度金海王酒从安徽阜阳流通至福建、江西。
执行过程公开了完整的流程,6 月 8 日首次发函、6 月 22 日经销商回函整改、7 月 15 日二次催告、7 月 30 日通报。这套流程说明,厂家对窜货的处理从发函、催告到终止合作,有固定步骤与书面记录。
九、窜货治理的边界
治理窜货要区分正当的流向管理与限制竞争。厂家为维护区域秩序,可以约定授权区域与供货范围,但不得用价格条款排除竞争。区域管控的目标是维持渠道秩序,不是锁定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 年 6 月 27 日第二次修订、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合同关系,要在管控窜货与保护经销商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十、区域管控的判断
酒类窜货与区域管控,是厂家用合同与技术在区域之间划界。窜货按动机分被动流通与主动砸价,前者靠压缩价差,后者靠合同罚则与流向追踪。厂家管控靠区域条款、保证金与罚则 3 样,验证手段从纸面台账转向一物一码。
管控的边界在反垄断。2013 年茅台与五粮液因转售价格控制分别被罚 2.47 亿元与 2.02 亿元,说明限价行为会受执法约束。判断区域管控是否站得住,看它维护的是渠道秩序还是价格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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